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2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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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
合川府征公〔2023〕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实施合川区城镇规划建设的土地征收申请已经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1日以渝府地〔2023〕162号文件批准(批准文件见附件)。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双槐镇双槐村4社等2个村4个社集体土地3.6452公顷,其中:农用地3.6452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合川区城镇规划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机关将组织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机关将依法责令交出土地。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机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3〕162号)
2.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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