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2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场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3〕1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土场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土场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3〕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土场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HC23—115—1号地块19738平方米;HC23—115—2号地块面积69260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均为50年。
二、同意HC23—115—1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255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101万元;HC23—115—2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255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354万元。
三、宗地建设期限均为2年,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完成建设。
四、同意上述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按出让方案执行且纳入园区用地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区汽车产业发展中心签订《合川高新区天顶汽车城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由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按程序开展上述指标的达产复核及违约责任追究工作。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