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2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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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太和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重庆中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3〕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太和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重庆中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太和镇阳光小区合同核验及超占用地面积有关事项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3〕20号)收悉。经2023年第一次资管会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太和镇(地块编号:HC23—124—1号)9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重庆中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截至2055年12月6日。
二、出让价格为6.4764万元。你局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1〕21号)文件规定,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合同》。
三、同意其余请示事项。
四、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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