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2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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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安全产业城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3〕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息安全产业城两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信息安全产业城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3〕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信息安全产业城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HC23—111—1号地块面积16798平方米;HC23—111—2号地块面积62957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均为50年。
二、同意HC23—111—1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255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86万元;HC23—111—2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255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322万元。
三、HC23—111—1号宗地建设期限为18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完成建设;HC23—111—2号宗地建设期限为2年,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完成建设。
四、同意上述宗地按标准地出让。HC23—111—1号宗地标准地出让指标均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其中建成投产后1年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强度(包括搬迁设备价值)不低于100万元/亩;项目第1年产值不低于8000万元,综合税收不低于250万元;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能耗指标为35吨标煤。HC23—111—2号宗地标准地出让指标均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其中建成投产后1年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强度(包括搬迁设备价值)不低于100万元/亩;项目第1年产值不低于8000万元,综合税收不低于250万元;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能耗指标为44吨标煤。上述指标均纳入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合川网络安全产业城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由区网络安全发展中心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按程序开展上述指标的达产复核及违约责任追究工作。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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