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0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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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云门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肖世兰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3〕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云门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给肖世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云门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1〕331号)收悉。经2022年区第一次资管会审定,根据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1〕21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门街道办事处水巷子(地块编号:HC21-119-4号)一宗面积为32.7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肖世兰,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出让价格为2.0633万元。你局与肖世兰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放弃。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三、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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