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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0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02-28
标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合川府征地方案确定公告〔20233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实施合川区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区政府于2023117日至2023216日期间,依法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合川府征地方案公告〔20231号)进行了公告,现对该方案予以确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221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合川区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南津街街道石鼓坝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和花园社区第十四居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0.0704公顷。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21〕12号,下称12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南津街街道石鼓坝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0.0556公顷,其中:农用地0.0556公顷(耕地0.0512公顷、其他土地0.0044公顷)。无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拟征收南津街街道花园社区第十四居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0.0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8公顷(耕地0.0136公顷、其他土地0.0012公顷)。无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以上共计拟征收南津街街道石鼓坝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和花园社区第十四居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0.07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704公顷(耕地0.0648公顷、其他土地0.0056公顷)。无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详见附件1)。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合川区城市规划建设。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具体补偿费用情况(详见附件2)。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3.7万元/人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二)特殊构筑物补偿费。堡坎围墙、地坝、道路、坟墓、机井等特殊构筑物按下表标准进行补偿。

合川区征地特殊构筑物补偿标准

名称

结构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堡坎围墙(含鱼塘堡坎)

条石(砖)、砼

立方米

180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片石

立方米

100

地坝

水泥

平方米

30

地坝是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型的小块弃平地不予补偿

石板及三合土

平方米

20

道路

水泥

平方米

120

人行小路不予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小于10厘米的按泥结石路面标准补偿

碎石泥结石

平方米

60

简易机耕道

平方米

20

坟墓

单人

3000

坟墓以坟头为依据,无主坟不补偿。补偿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迁葬的按无主坟处理

双人

4000

机井


1500

废弃的机井不予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含堡坎围墙、地坝、道路、坟墓、机井)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1.3万元。

拟征地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表

附件1


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

注:此图为缩印图,如需查阅原图,请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查阅。

附件2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表


被征土地

所有权人

征地

面积(亩)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亩)

土地

补偿费金额

(万元)

安置补助费

合计费用

(万元)

支付后有结余

支付后无结余

人员安置对象人数(人)

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万元/人)

安置补助费

结余部分(万元)

补偿

金额

(万元)

人员安置对象人数(人)

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万元/人)

补偿

金额

(万元)

南津街街道石鼓坝

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

0.834

5.77

1.443654



3.368526

3.368526




4.812180

南津街街道花园

社区第十四居民小组

0.222

5.77

0.384282



0.896658

0.896658




1.280940

合计

1.056

5.77

1.827936



4.265184

4.265184




6.0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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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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