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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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2-12-22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合川府办发〔2022〕12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川区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全区粮食供应平衡和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提高紧急情况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重庆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各部门、各镇街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况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区人民吃饱饭、吃好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农发行合川支行等分管领导。
2.1.2区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供应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全区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的统筹调度。
(3)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继续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的,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请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粮食应急供应重大决策的实施,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数据、综合分析信息。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区粮食安全应急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统筹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论监测和引导。
(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行情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区指挥部提出采取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区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5)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应急处置行动中所需相关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区交通局:负责全区粮食应急运输交通工具保障和协调工作。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7)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8)区应急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的发放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应急供应中出现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并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10)区供电公司:负责对粮食储备仓库、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的电力供应。
(11)农发行合川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委宣传部、农发行合川支行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区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同时,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3.2信息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上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涨幅过快或不正常的。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状况等级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三个等级。
4.1.1 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十天内连续上涨50%以上,以及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上级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或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2Ⅱ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区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10天内连续上涨,涨幅超过20%以上,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3 Ⅲ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区域内两个镇(街)以上出现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在10天内连续上涨,涨幅超过20%以上,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2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指挥部要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当确认出现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3应急预案启动
出现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上报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同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应急成品粮或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应急成品粮或区级储备粮的资金、费用、补贴的测算和来源安排。
(3)动用应急成品粮或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等具体措施。
(4)其他配套措施。
4.4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统一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区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区政府等报告情况。必要时,通过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2)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成品粮和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运输计划、投放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同意,组织粮食骨干企业外出采购粮源。或由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动用市级储备粮,待同意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4)经区政府批准,区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5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负责终止本级粮食安全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应急成品粮
按市级下达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落实我区应急成品粮库存。区级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承担区政府规定粮食库存量,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成品粮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落实补贴资金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5.2 区级储备粮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区级粮食储备制度,确保粮油储备规模到位、储存安全、质量良好,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进一步优化区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
(2)按照市级政府下达的区级储备粮储备计划,落实好储备任务。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5.3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应急状态的情况后,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区指挥部统一指导下,主要通过粮食应急网点实施落实。
(1)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区发展改革委应当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镇居民人口分布需要,由各镇街推荐、区发展改革委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销售网点和粮食收储库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明确粮食应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区发展改革委与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5)政策扶持。对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点、监测点、应急运输企业要给予政策扶持,并安排必要的预算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5.4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要增加投入,加强我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大粮食加工技术改造和粮食加工厂建设力度,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5通信保障
区通信运营部门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各有关部门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5.6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打造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规定,至少每年对预案进行1次应急演练或培训。培训或演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1)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的应急成品粮和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以及启动应急加工点、供应点费用补贴等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合川支行会同区储备粮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外地采购等措施,补充区级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区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的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的应急加工点和供应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
7.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