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2-031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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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2-10-26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合川府办发〔2022〕10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7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合川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任务分解表》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川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具体内容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 |||||
(一) | 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 | 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牵头负责的监管机制,形成镇街、园区、部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同联动”的危险废物联合监管格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司法局等 | 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网络安全发展中心、区汽车产业发展中心 | |
(二) |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人员污染防治责任。 |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 | ||
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应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重点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区生态环境局、合川银保监分局 | ||||
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 区生态环境局 | ||||
(三) | 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平台 | 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经营单位、重点监管单位以及重点单位贮存设施“五个清单”,依托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全程跟踪和信息追溯。 | 区生态环境局 | ||
整合、共享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积极利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等 | |||
二、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 |||||
(四) | 建立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 | 按照《贯彻国家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配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专家库,规范鉴别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五) | 严格环境准入 | 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机制,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明确建设与产废量匹配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依法依规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调整、生产工艺调整、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等导致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跟进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 区生态环境局 | ||
(六) | 推动源头减量化 | 推行绿色设计,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依规实施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 | |
三、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全过程监管 | |||||
(七) | 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 |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依托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加强有害垃圾源头分类、规范投放,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 区城市管理局 | ||
优化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在中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教委等 | |||
(八) | 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 | 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制度,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 | 区生态环境局 | ||
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和通行时间,鼓励增设以新能源车为主的小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 |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 ||||
四、进一步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 |||||
(九) | 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 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 | ||
五、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 |||||
(十) | 提升危险处置能力 | 按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要求,配合做好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 | 区生态环境局 | ||
(十一) | 提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 | 加快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促进源头分类、规范处置。 | 区卫生健康委 | ||||
六、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 |||||
(十二) | 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 定期发布危险废物有关信息,推动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管理和设施提档升级,科学引导、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优先支持高标准、高水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 区科技局 | |
(十三) | 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 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后产品质量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
按照《重庆市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
(十四) | 健全财政金融政策 | 落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 |
按照实施细则,落实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要求。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 合川银保监分局、人行合川中心支行 | ||||
七、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 |||||
(十五) | 健全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 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 | ||
(十六) | 健全工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 建立工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八、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 |||||
(十七) | 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 | 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企业设立危险废物管理首席专家或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实施危险废物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
(十八) |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 | 建立完善跨部门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告知书或操作指南要求,组织专业团队到企业、现场开展技术帮扶。落实云贵川渝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 |
(十九) | 出台惠企措施强化正面引导 | 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点对点”定向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鉴别、经营许可证核发、行业培训、法律政策宣传等方面,落实一批惠企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正面典型标杆企业清单,将标杆企业纳入有关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宣传推广和支持力度,在申报各类固体废物领域的评优评先方面予以支持和优先推荐。 | 区生态环境局 | ||
(二十) | 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 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持续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复议应诉。加强跨区域执法联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 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 | ||
统筹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废物鉴定的费用保障。 | 区财政局 | ||||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查、自纠,对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 | 区生态环境局 | ||||
九、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 |||||
(二十一) | 强化主体责任 | 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委组织部 | |||
(二十二) | 加大督查力度 | 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力度,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镇街和单位,视情况开展督查或约谈曝光;对督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督查对象或有关单位处置。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级有关部门参与 | |
(二十三) | 营造良好氛围 | 分类开展危险废物领域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奖励范围。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教委、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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