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2-0054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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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区公路事务中心作为合川区公路养护工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2〕1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
区公路事务中心作为合川区公路
养护工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公路应急抢险救援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合川交文〔2021〕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合川区合阳城街道一宗面积为547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区公路事务中心作为合川区公路养护工区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向用地单位依法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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