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2-0039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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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合川区林海石业有限公司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2〕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合川区林海石业有限公司
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重庆市合川区林海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盐井街道许家村9社集体土地共计3.688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364公顷、林地3.4203公顷、其他土地0.0317公顷,作为临时取石用地,使用期限截至2023年11月30日。
二、该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已经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重庆市合川区林海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石灰石矿山(二期)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合川林文〔2021〕251号)批准使用。
三、该项目使用的土地,由重庆市合川区林海石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并恢复植被,使用期满后,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
四、批准使用的土地作为重庆市合川区林海石业有限公司临时取石用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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