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2-00387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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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作为上纲水库(坝区) 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2〕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
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作为上纲水库(坝区)
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纲水库划拨用地的请示》(合川水利文〔2021〕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合川区龙凤镇一宗(地块编号:HC21-107-3)面积为734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作为上纲水库(坝区)建设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向用地单位依法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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