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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9325725/2019-045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9-12-13
标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合川府办发〔2019〕100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合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合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面向企业职工及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保持全区就业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9—2021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7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3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服务新型工业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全区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医药健康等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引导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组织参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一线职工、技术岗位职工轮训。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3年培训6000人。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实施助推乡村人才振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雨露计划”和智慧农机手金蓝领成长计划。大力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和乡村工匠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队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实施助推旅游升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区内文化旅游产业,深入推进旅游特色培训,大力开展传统工艺品加工、非遗文化传承、特色旅游手工产品制作、餐饮服务、客房服务等各类旅游文化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助推合川打造文旅融合“升级版”。(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

(四)实施助推脱贫攻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精准扶贫,鼓励采取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做到应训尽训。加强面向秀山县的对口帮扶,开展岗位推送、职业技能培训和协助转移新生代劳动力。深入落实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五)实施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六)实施新兴产业和新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促进转型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对重庆市区域经济重点发展的大数据智能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所涵盖的职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等13个新职业除外),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培训需求,商区财政局制定培训教学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适应市场需求,开展家政、托幼、养老、保安、电商、汽修、电工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四、实施主体

(一)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

(二)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8号),支持院校启动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衔接。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培训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内部分配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提升改造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鼓励行业协会、院校与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促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养,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强统计工作,补贴性培训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五、政策支持

(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调整完善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按规定执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按规定纳入政策范围。整合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拨付50%的补贴资金。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可开展项目制培训。(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和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用于职业技能提升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安排必要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予以奖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社保局。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政策落实、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技能培训任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管理及拨付;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国资、司法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工作统计季报、年报制度。

(二)加强管理服务。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推进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从事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大力开展政策培训和专题宣讲,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部门解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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