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渡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川府〔2011〕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我区城市房屋拆迁和征地农房拆迁过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过渡费标准
2011年7月1日起,城市房屋拆迁过渡费以产权证户为单位,原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户(含50平方米),过渡费为600元/户·月;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户(含100平方米),过渡费为800元/户·月;100平方米以上户,过渡费为1000元/户·月,过渡期满不能按期还房的,加付100%的超期过渡费。
二、调整征地农房拆迁过渡费标准
从2011年7月1日起,过渡费标准由现行的150元/人·月提高至260元/人·月,过渡期满不能按期还房的,加付100%的超期过渡费;2010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如原方式、原标准计算的过渡费和违约金高于本次调整后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低于本次调整后标准的,按本次调整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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