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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08-23 责任编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2021年7月8日,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61号)。为全面加强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便于各相关单位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区教委对主要内容作出以下解读: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9号)明确要求,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对应的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2020年9月,重庆市审计局对我区开展2018—2019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时指出我区未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经区政府同意,区教委结合我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实际,拟定了《合川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国资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等区级部门意见,对反馈意见做了最后修改,形成了《合川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并经区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建设主体。

    第二章规划管理。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要求、容积率计算、配置标准、规划选址。主要内容有:一是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规划统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规划条件函》中明确幼儿园独立占地、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配套条件等规划指标,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在审查设计方案时要确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具体位置、楼层分布等;二是规划选址及配置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土地供应。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供地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有:将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

    第四章建设管理。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三同步”建设、质量监管、设计标准执行、建筑标准执行的要求。主要内容有:一是配套幼儿园应于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并与住宅房屋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应与第一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二是设计标准、建筑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是水、电、气设施设备应与小区居民水、电、气分设,单独立户;四是鼓励配套幼儿园在规划、供地及建设中,兼顾1-3岁婴幼儿托育场所面积和功能。

    第五章移交管理。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移交、产权、水电气、税收减免的要求及渝府办发〔2017〕174号文件施行前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须无偿移交区教委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处理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配套幼儿园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二是配套幼儿园教学及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第六章后期管理。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委后的办园要求、权益保障。主要内容有:一是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由区教委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二是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三是渝府办发〔2017〕174号文件施行前成片出让的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但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应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后期出让土地中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确保幼儿园建设数量和规模不减少,并督促项目建设业主全面履行建设义务。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监管机制的建立以及应配未配、应建未建、应交未交和产权纠纷的处理。主要内容有:一是建立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应配未配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后期出让土地中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确保幼儿园建设数量和规模不减少;三是对缓缩减、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四是未按时移交区教委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确保限期移交到位。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政策原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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