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合川府〔2021〕15号,为了便于正确理解和执行该通告,特对其作如下解释: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06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2018年12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根据智慧环保平台分析数据显示,每年春节期间合川城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会致使空气质量部分小时的污染物浓度达到重度污染,春节期间分别较春节前后升高30%以上。制定合川区的《关于合川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政府要求的具体举措,也对提升我区环境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2018年12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9年2月1日施行。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2019年 1月10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2019年2月1日施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该规范性文件分三个的主要内容。
(一)、划定合川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1、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涪江以东、以北,嘉陵江以西,博萃大道(含博萃大道)、合阳大道与212国道交汇处、合肖路卓尔实验学校路段、花滩国际新城一线以南,牟山大道、濮湖大道、合阳大道、嘉滨路、森楷路、钓鱼城大道及两侧人行道范围内区域;
2、南津街街道、铜溪镇。涪江、嘉陵江以南,涪江四桥以东,东津沱社区(含东津沱社区)、沙溪入城隧道以西,金涪路(含金涪路)、铜合路与祈临路交汇处一线以北区域;
3、其他禁放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园、车站、码头、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房屋高度超过24米的小区和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仓库、重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加油(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含学生宿舍)、办公、科研场所;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二)、违反通告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举报方式
对违反本通告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大群众均应向公安机关及应急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42875193、42875158(区公安局)、42751995(区应急局)。举报查证属实的,将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