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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9325725/2018-0366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18-04-18
标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川府办发〔2018〕3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合川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3号)精神,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适度稳定农村生源,着力解决“农村弱”和“城市挤”问题,加快缩小城区与农村的教育差距,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重庆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基础教育强区和职业应用技术教育强区三大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合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努力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迈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同步推进、基本协调的格局。
  ——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消除大班额,农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和装备配置标准实现“三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
  ——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增强,农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坚持满足需要、适当超前、城乡统筹、优质均衡的原则,以重点发展主城区学校、快速发展外围城区学校、统筹发展重点镇学校、完善一般场镇学校功能、合理设置必要的村小教学点为主线,结合教育城镇化发展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科学布局、合理设点,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心、逐步向外围城区、重点镇和一般镇辐射,逐级梯次发展的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教育发展规划在教育空间布局上的紧密衔接,为学校布局与建设预留发展空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教育用地实行联审联批制度。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容量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区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大力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新区开发和新型工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和建设城市新建居住区项目,必须明确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就读的义务教育学校,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点)撤并程序和办法,办好必要的农村村小教学点。按照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有关要求,合理制定闲置校地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二)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和装备配置标准实现“三统一”,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优化城乡学校校外教育环境。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师配备等基本标准,尽快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标准化。实施智慧教育工程,丰富完善基础教育资源,加快直播课堂、名师课堂、网络课堂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稳步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提升城乡学校信息化水平;以优质均衡为标准,提升学校标准化建设。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
  (三)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大力实施基础教育品质工程,深化初中高中教育招生考试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一体化质量计划,深入推进名师、名校长建设,全面推进特色学校建设,深入推进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六大举措,提升基础教育品质。以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为重点,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开展对口帮扶、一体化办学和集团化办学,采取支教、走教支持薄弱学校,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全面提高农村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农村初中倾斜分配。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质师资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培训规划,开展农村校长、教师专项培训,实施教师领雁工程。防止因学校管理薄弱、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导致农村生源流失和校点撤并。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定向培养热爱农村教育、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确保农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实施开放助推工程,到2020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普遍得到区内外专家或专业团队指导,学校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观念理念进一步更新,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师教学水平有较大提升。大力实施立德树人共育工程,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区为契机,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以《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纲领,全面落实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改革学校艺体工作,帮助中小学生基本掌握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改革艺体学科评价方式,提高中小学生身体和心理素质。以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为理论基础,大力实施生活教育光大工程构建生活教育实践体系和培育中小学生核心素养的“新二十三常能”,注重教育质量的质量提升,形成陶行知生活教育品牌,促进全区教育健康、有序、品质地发展。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有效实施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挖掘学校历史资源,形成固定的独特的校园特色文化。实施学前教育双普工程,普及学前教育和提升学前教育普惠率。实施中职教育品牌工程,打造职业教育品牌专业。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
  按照化解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计划,区教委和相关部门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快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班额编班。到2018年,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力实施学位保障工程,到2020年,新建7所、恢复4所、迁建2所、改扩建12所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校地70余万平方米,新增校舍45万余平方米,新增学位约3.6万个。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减少农村和薄弱学校生源流失,同时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区教委要按照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计划要求,逐步化解存量,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严格执行转学审批制度,控制增量,适度稳定农村生源。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和编制动态管理,充分考虑农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量,报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盘活编制存量,为中小学对口帮扶、交流、支教提供编制保障,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着力解决农村学校结构性缺编,适度控制部分农村学校新增教师,积极探索教师区管校用新机制。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农村志愿支教活动。
  (六)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水平。
  继续实施农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实行动态调整,使农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镇街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总量时统筹考虑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农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农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农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城区学校教师评审职称需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一年及以上,对农村学校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上给予倾斜,对长期坚持在农村边远地区一线从教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上给予倾斜。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指导学校科学合理拟定岗位设置方案;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七)健全城乡教育治理体系。
  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全区教育管办评分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构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常态化督导机制。出台教育评估管理办法,积极培育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教育治理格局。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制定区级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城乡教育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及督导评估办法,建立服务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一校一章程、章程有特色,校校有制度、制度有落实的目标。选好配强农村学校校长,落实校长负责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教学点纳入对农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各镇街中心学校对村小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八)完善控辍保学机制。
  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及镇街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区教委、各镇街、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区教委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学校,初中重点学段,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委和各镇街,有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不允许随意撤并农村学校(教学点)、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或农村客运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农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上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帮助他们接收优质高等教育,助推农村贫困学子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
  (九)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市外户口以居住证、市内户口以合法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同时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依法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对主城区三个街道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区域,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7号)精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继续实施“1133关爱工程”,成立一支关爱队伍、建立一个档案体系、开辟三个关爱通道、做到三个进家门,形成“家校社”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取得居住证的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在其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镇街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严格学校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对学校共青团、工会、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领导,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不移跟党走。
  (二)落实政府责任。
  加强区级统筹,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我区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落实法定投入责任,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确保逐步增长。完善考核机制,把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纳入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区教委牵头、其他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区教委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发展改革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区财政局和区教委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区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等居住相关证明的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区教委通报有关信息。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和孤儿等其他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区编委办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提供政策支持。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要改善岗位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竞聘上岗和聘期考核制度,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区国土房管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区规划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区教委意见。对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开发商和业主,相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督导评估。
  要完善监督和专业评估机制,加强对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落实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督导,开展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依法依规整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我区区域内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实行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全面落实挂牌督导制度,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附件:合川区2017—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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