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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0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02-20
标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合川府发〔20236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重庆市合川区儿童发展

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2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我区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合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区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有力地保障了《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顺利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改善。我区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工作扎实推进,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认真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筛查“一站式”服务,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及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了99.67%92.25%99.98%,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99.41%HIV母婴传播干预率达100%,母婴安全保障得到加强。3564岁妇女享有免费“两癌”检查及农村贫困“两癌”妇女救助服务。全区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1.43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女性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科学素养全面提高。积极推进教育性别公平,女性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女性整体综合素养持续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加快提升,2020年学前教育三年女童毛入园率达96%。义务教育基本消除男女差别,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性比例分别为47.68%46.97%。女性接受高中教育水平逐步提高,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98.38%。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显著增加,在合高校女大学生占比59.88%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水平明显增强。我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女性的择业意识、市场就业意识和参与社会竞争意识逐渐增强,女性的从业结构有了显著改善。2020年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44.39%;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48.10%。妇女就业创业政策水平不断优化。通过设立“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站”、开通网络投诉平台、畅通24小时“维权热线”,女职工维权诉求得到切实保障。

——妇女参与社会决策与管理的能力稳步增强高度注重女干部的培养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女干部参与西柏坡精神、乡村旅游发展、大数据智能化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全区女干部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比30.03%,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31.47%,领导班子中优秀年轻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35.2%。妇女参与企业管理和基层民主政治管理程度稳定,我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7.7%,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为42.79%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区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保险种类日趋完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在“110”报警中心专门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积极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利得到有效落实。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我区生态环境日益优化,已建成幸福宜居的生态江城,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全区水资源水质全面达标。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和社区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妇女权益保障等有关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家长重视家庭教育的意识逐步增强,家庭文明建设逐渐深化,全社会已广泛形成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良好社会风气。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如,妇女政治和社会治理参与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等等。让性别平等全面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实现我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随着重庆“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深入推进,更加凸显出合川支点城市的战略地位,有助于合川加快建设“双百”区域中心城市。区域协同发展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我区妇女事业发展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合川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围绕我区“重庆主城都市区发展的重要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节点”的新定位,以满足我区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动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有效增强妇女素质,奋力开创我区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立足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消除歧视和偏见。

——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全区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备受尊重、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在我区发展战略和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发展视角,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经济社会参与、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强危重孕产妇管理,将心理健康管理纳入孕产期管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减少;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逐步提升,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女性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更有力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有效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女性生育保障、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得到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对不同需求的困难妇女的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作用,将家庭治理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实施三孩政策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加快拓展;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思想政治意识明显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妇女在突发事件处置应对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促进妇女友好型社会的形成,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文化;强化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积极作用。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更加均衡可及;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专栏一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称(单位)

2030

目标值

指标

妇女与健康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提高

预期性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8

约束性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预期性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约束性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预期性

8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95

预期性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10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妇女与教育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9

约束性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提高

预期性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

预期性

妇女与经济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8左右

预期性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7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50左右

预期性

18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9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降低

预期性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0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1

区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22

区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3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4

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5

镇(街道)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6

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7

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8

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9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0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31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2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40

预期性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6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社会保障

33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34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5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6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7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4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家庭建设

38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39

/区级文明家庭(户)

提高

预期性

妇女与环境

40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41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2:3

预期性

42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提升

约束性

妇女与法律

43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4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5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6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得到控制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女健康水平。

1.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健康合川行动,构建妇女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巩固提升“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区域医共体分工协作,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

2.促进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继续加大对妇幼保健专业队伍的培养力度,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妇幼健康经费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区政府预算。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实现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强化应急医疗保障,优化妇幼公共卫生设施的布局。

3.全面提高女性生保健水平与性健康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进一步减少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为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持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

4.提高女性健康素养水平和营养水平。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大城乡公共文体设施免费开放力度,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开展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持续实施“春蕾圆梦”等公益项目。开展孕前、孕期、产时、产后、康复、心理、营养、保健、分娩、以及婴儿喂养、生长发育、儿童疾病防治等专题健康讲座,提供专家咨询指导与互动交流服务,提升妇女综合健康素养。

5.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和理念,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焦虑和抑郁等心理问题。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鼓励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农村女性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调适服务,缓解女性心理压力,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极端行为的发生,降低女性自杀率。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其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面覆盖。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专栏二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母婴安全保障项目: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着力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持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开展助产技能与母婴急救模拟实训,提高抢救成功率。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降低。

女性精神健康关爱项目:重视妇女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危机干预机制,建设区级心理危机干预平台,支持培育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

(二)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提高女性科学素养。

1. 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在制定、修订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性别平等意识。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整合社区资源,定期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专项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和原则贯彻落实到社区治理各方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保障农村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与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能力和硬件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待遇,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

3. 提高女性接受高中教育的水平。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重点关注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权利和机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专业团体以及职业学校的合作,有效满足学生接受公平、优质、多样高中教育的需求。

4.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支持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高校,支持本科高校开展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培育试点。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大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多渠道引智借力,鼓励引导合川籍民营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等社会力量为残疾、经济困难等女性弱势学生群体提供帮助。

5. 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鼓励各层次女性进入科学技术专业领域深造,为我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储备和智力保障。

6. 为妇女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拓展在线教育覆盖面,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借助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多层级满足妇女多样化学习需要,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

专栏三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技能提升项目:融合发展职业教育,推行“双证制”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增强女性学生就业能力。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基础上,支持职业院校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航空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资源,扩大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提升女性职业技能,加强职业竞争力。

女性特殊教育支持项目:大力发展特殊教育,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支持招收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轻度自闭症、肢体障碍(脑瘫)等障碍类别残疾女学生。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扩建专门学校,打造成渝专门教育培训示范中心、成渝特殊教育示范中心。重点支持合川专门学校扩建项目,逐步招收女学生,发挥合川专门学校的教育矫治功能。

(三)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提升经济参与质量。

1.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制度,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

2.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创业在合川”促进计划,健全促进妇女创新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在政策扶持、创业补贴、财税金融等方面为创业妇女提供支持和服务。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创新。采取“培训机构+基层”的协作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接市场用工需求,优化培训项目,组织女性开展SIYB、家政服务、育婴等技术培训,提升妇女就业能力,增加就业竞争力。加强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培训,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支持,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就业创业。

3.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和人才结构。健全“公共+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发挥新经济新业态吸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通过大力培育符合合川产业需求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合川产业结构同步优化,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大力实施“三江英才计划”,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培养女性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青年女性科技人才后备军。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深入开展“最美科技工作者”“合川工匠”、创新企业家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4.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安全状况。定期开展全区女职工维权行动活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指导用人单位落实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关注女职工特别是一线女职工劳动报酬,强化女职工权益保护。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全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古楼枇杷、太和黄桃、龙凤红苕等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培育,立足于“优质柑橘、优质蚕桑、生态渔业、合川黑猪”等特色资源,扶持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发展的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增强就业吸纳能力,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专栏四 妇女经济提升重点工程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女性人才培育项目:建立健全农村女性人才培育培养的教育体系和政策体系,加强农村女性素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提升参政议政意识,推进妇女行使民主权利。

1. 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镇街和区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和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保持合理比例,提升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 加大培养、选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研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加强对基层优秀年轻女性人才的培养。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统筹用好各条战线的优秀女干部,注重实干实绩、注重基层一线,大力选拔任用那些信念坚定、政治过硬、担当作为、实绩突出、作风扎实的优秀女干部,不断优化区管领导干部队伍结构。

3.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安排,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 提高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程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村(社区)等基层女干部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支持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设计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5.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拓展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我区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相关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等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发挥妇联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

专栏五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重点工程

妇女参政议政促进项目:将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及干部培训总体计划,并通过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加大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女干部队伍人才库,加强动态管理。

女性人才队伍提升项目:建立女性人才实践锻炼长效机制,加大选派女性党政人才到基层、企业、群团组织、区级部门等实践锻炼力度,建立女性人才储备制度。开展妇联基层干部专项培训,打造一支新时代的妇女工作者队伍。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 完善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实现应保尽保。

2. 完善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妇女做到有难必救。促进社会参与,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建设老年人社区,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居家上门服务。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3. 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构建普惠型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规模化、品质化养老机构,优化养老机构床位供给结构。

4. 提高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推动开展对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专栏六 妇女社会保障重点工程

残疾妇女困难帮扶项目:以稳定和拓宽残疾人就业为重心,持续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项目,组织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精准帮扶和服务工作。落实困难残疾妇女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妇女护理补贴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特殊群体妇女关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城市低收入妇女和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六)发挥妇女独特作用,促进家风家教家庭建设。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等各项任务的落实。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 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服务体系。落实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扶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物业+养老服务”,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进“家庭支持行动”,统筹村(社区)力量,发挥志愿者资源优势,重点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失独家庭等提供生活关爱、精神文化抚慰、健康检测、防诈骗等服务。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为困境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政策及配套措施,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等制度。

3. 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两性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4.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推动婚姻家庭课程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为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家庭观。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持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社会公益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摒弃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婚姻家庭纠纷调处机制,从源头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5. 推进家校共育,促进良好习养成。大力实施立德树人家校共育工程,共筑良好育人氛围。完善家校共育机制,搭建家校共育桥梁,健全“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委会,开设家长学校,举办“家校共话2小时”论坛、家长沙龙等活动,全面推动家校共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成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向居民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理论知识和技能。

6.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引导社区(村)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纳入村(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和村(居)规民约,依托“妇女之家”,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等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以家为本,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专栏七 妇女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项目: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

(七)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深入开展“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等活动,坚定妇女共同理想信念,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妇女争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建设新时代好家庭。

2. 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加强文化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公共出版物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辨别和利用能力,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在校女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合理安排网络使用时间,防止网络沉迷。

3. 注重发挥女性作用,持续改善女性生活生态环境。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着力建设三江秀美的新合川。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引导妇女在绿色创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资源保护和“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

4. 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促进女性参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妇女提供更加丰富、更为优质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打造融合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妇女活动中心。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在用人单位和医院、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母婴室。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5.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6.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代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的各方面,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的得力助手,扎实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把妇女群众更加广泛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工作,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之家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维权保障、家庭教育等特色服务。

专栏八 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社会氛围营造项目:重视网络和新媒体的普法作用,推动各类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立监测督查机制,对媒体宣传中涉及侵害妇女权益、性别歧视的行为予以重罚。

妇女友好设施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女性特殊需求融入城市规划的整体思路中。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完善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 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持续增强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共识,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完善我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加强执法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妇女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2. 增强妇女法治思维和自守法能力。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创新服务方式和搭建服务平台,为城乡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3.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的实施力度,加强工作指引,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引入专业资源,加强对受害妇女的心理康复辅导以及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报案、控告、举报责任。依法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介绍妇女卖淫。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失踪失联人员快速查找机制。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依法惩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5.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启动联动维权制度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畅通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

6. 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7.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专栏九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权益保障队伍建设项目: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女律师、女法官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力培育一支热爱妇女工作、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且善于运用法律维权手段的妇女维权干部队伍,重点加快涉法专业人才队伍、基层调解员、专项辅导员、网格员、维权志愿队伍建设。

女性遭受侵害后证据收集意识提升项目:通过开设讲座、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形式,实现反家暴、防性侵普法宣传与人民群众工作、生产、生活“零距离”,切实提升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性侵犯、性骚扰等犯罪行为侵害的证据收集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通过报警、拍照、就医以及录音录像等形式固定犯罪证据。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合川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区妇儿工委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成员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三)加大经费支持。

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四)创新工作方法。

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为制定妇女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宣传研究。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目标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点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六)鼓励广泛参与。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与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五年中期评估和十年终期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按照市级妇女发展制度相关要求,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收集、分析数据信息,提交区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

根据市级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相关要求,落实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健全我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附件:1.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2.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分工

3.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分工



附件1


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类别

任务内容

牵头部门

(一)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女健康水平

1.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促进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全面提高女性生殖保健水平与性健康水平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区妇联

4.提高女性健康素养水平和营养水平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妇联

5.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融媒体中心、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二)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提高女性科学素养

1.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

区教委

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

3.提高女性接受高中教育的水平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妇联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

5.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养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妇联、区科协

6.为妇女终身学习提供支持

区教委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

(三)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提升经济参与质量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

区人力社保局

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总工会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

区人力社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妇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和人才结构

区人力社保局

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妇联

4.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安全状况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5.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提升参政议政意识,推进妇女行使民主权利

1.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妇联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

区委组织部

区委统战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妇联

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

区委组织部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4.提高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程度

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区妇联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区委政法委

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区人力社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

2.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残联

3.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残联

4.提高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残联

(六)发挥妇女独特作用,促进家风家教家庭建设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区委宣传部

区民政局、区妇联

2.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服务体系

区民政局

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残联

3.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区人力社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妇联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

区民政局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妇联

5.推进家校共育,促进良好习惯养成

区教委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妇联

6.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区妇联

区委宣传部

(七)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

区委宣传部

区教委、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

2.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

3.注重发挥女性作用,持续改善女性生活生态环境

区生态环境局

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妇联

4.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

区委宣传部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5.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

区应急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6.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区妇联

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融媒体中心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

区司法局

区委政法委、区妇联

2.增强妇女法治思维和自觉守法能力

区司法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妇联

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区公安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公安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

区公安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委、区司法局

6.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7.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


附件2


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分工



类别

项目内容

牵头部门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母婴安全保障项目

区卫生健康委

女性精神健康关爱项目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技能提升项目

区教委

女性特殊教育支持项目

区教委、区残联

妇女经济权益保障重点工程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

区人力社保局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女性人才培育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重点工程

妇女参政议政促进项目

区委组织部

女性人才队伍提升项目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残疾妇女困难帮扶项目

区民政局、区残联

特殊群体妇女关爱服务项目

区民政局、区妇联

妇女与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

区卫生健康委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项目

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妇女与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社会氛围营造项目

区委宣传部

妇女友好设施建设项目

区住房城乡建委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权益保障队伍建设项目

区司法局

女性遭受侵害后证据收集意识提升项目


附件3


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分工



类别

序号

主要指标

责任部门

妇女与

健康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区卫生健康委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区卫生健康委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区卫生健康委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区卫生健康委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区卫生健康委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区卫生健康委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区卫生健康委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区卫生健康委

8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区卫生健康委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区体育局

10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覆盖率(%

区发展改革委、

区卫生健康委

妇女与

教育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区教委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区教委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区教委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区教委

妇女与

经济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区人力社保局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区人力社保局

17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区人力社保局

18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区人力社保局

19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区人力社保局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0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区委组织部

21

区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区委组织部

22

区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区委组织部

23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区委组织部

24

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区委组织部

25

镇(街道)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区委组织部

26

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区委组织部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7

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区委组织部

28

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区委组织部

29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

30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区总工会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31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区委组织部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区委组织部

32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区民政局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区民政局

妇女与社会保障

33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区医保局

34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区人力社保局

35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区人力社保局

36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区人力社保局

37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区民政局

妇女与家庭建设

38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区民政局

39

/区级文明家庭(户)

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妇女与

环境

40

出生人口性别比

区卫生健康委

41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区城市管理局

42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区城市管理局

妇女与

法律

43

女性检察官占比(%

区检察院

44

女性法官占比(%

区法院

45

女性律师占比(%

区司法局

46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区公安局

重庆市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合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取得较大改善,部分儿童发展指标值在重庆市乃至我国西部地区位居前列,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事业总体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儿童医疗保健工作持续强化,儿童体质全面增强。2020年,全区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24‰2.33‰5.9‰,无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发生,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0.96%;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77%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2.13%3岁、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0.18%95.7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6.96%。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1.33%。适龄儿童性健康知识普及率提高。覆盖城乡中小学校的儿童心理辅导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儿童心理健康精神疾病患病率降低。

——儿童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性增强,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德育特色凸显,特殊群体保障到位。2020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增至39所,占比达51%23个乡镇实现1所以上公办园,批设民办普惠性幼儿园74所,增加普惠性学位6000余个,普惠率达93.13%。新(改、扩)建28所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学位3万余个。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8.6%,育才职教中心获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进“五育并举”“幼有所育”等立德树人工程,被中央文明办评为第六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区。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过“送教上门”保障特殊儿童群体享受优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达到100%

——儿童福利保障切实加强。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逐渐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成1所集抚养、医疗、康复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院,1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一张以30个镇街儿童督导员和419个村(居)儿童主任为主体,覆盖全区的儿童福利工作网络,印发《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儿童主任工作指南》等文件,推进基层儿童工作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从0增至2家;累计930人次儿童获得康复训练。多部门协调建立街头流动救助制度,设立流浪未成年人基础台账,强化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加大针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建立“入院即需抢救”的孤儿救治制度,执行市级“明天计划”项目,通过红樱桃“冬日针爱”“行知教育”等志愿活动,关注困境留守儿童成长。

——儿童权益维护有效实现。积极组织开展儿童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强化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实现全覆盖,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全区设立33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累计2000名儿童获得法律援助。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教职工涉罪信息查询达2543人(次),法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检联合制定《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支持诉讼工作意见》,依法撤销2起侵犯儿童权益案件中监护人的监护权,指定区民政局实施监护。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落实2400名留守儿童监护责任。

——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学校、家庭环境有效优化,社会环境与自然生态持续向好。家校共育机制持续完善,全区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率达100%,累计开展各类家校活动6420余次,设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5门,汇编家庭教育读本1套,发放2000余册。设立417家儿童之家,覆盖99.5%城乡社区(村)。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引领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到8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新建图书馆新馆和美术馆,为儿童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和生态环境。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城乡、群体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仍不同程度存在,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缺乏,儿童安全防范还需进一步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还需精准精细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持续提升。

未来十年,作为重庆主城都市区发展重要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节点的合川,立足党中央、市委赋予的新定位新要求,迎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重庆“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重庆北部综合性物流基地、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成渝“后花园”、历史文化名城、区域性公共服务中心的创建,为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深刻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合川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政策、编制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积极回应儿童民生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明显进步,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发展之间的差距实质缩小,儿童思想道德素养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覆盖适龄儿童的性健康服务明显增强;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地区和城乡之间儿童健康事业差距逐步缩小。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明显减少;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

——儿童享受公平优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适龄儿童接受更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升;特殊教育、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有力;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儿童成长中的家庭功能持续加强。家庭立德树人的作用有效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切实贯彻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推进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进一步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环境污染进一步减少,儿童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明显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加快完善;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充分保障;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防控;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一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30

目标值

指标属性

儿童与健康

1

新生儿死亡率(

<1.5

约束性

2

婴儿死亡率(

<2.5

约束性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

约束性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4

约束性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

约束性

7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预期性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2

预期性

儿童与健康

10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预期性

小学生近视率(%

<38

初中生近视率(%

<60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92

预期性

12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3.17

预期性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1.12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1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2

预期性

14

12岁儿童龋患率(%

<25

约束性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预期性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儿童与安全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预期性

17

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

<0.1

约束性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减少

预期性

儿童与教育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6.5

约束性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94.5

预期性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9

约束性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儿童与福利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增加

预期性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巩固提高

预期性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家庭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85

预期性

儿童与环境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0

预期性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法律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降低

约束性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降低

约束性

34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优质医疗卫生供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1. 优化儿童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推进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创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打造区域性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基层医药卫生机构儿科医务人员引进。医疗队伍建设适度向高素质儿童卫生人才倾斜。加大对薄弱地区儿童、农村地区儿童、随同务工人员子女健康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满足多样化的特色医疗服务需求。持续推进全国健康示范城区建设并争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县”。

2.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升婚检便利程度,提高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和专业能力建设,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疾病筛查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并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转诊救治机制。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3. 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加强疫苗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推广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4.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与市内外“三甲”医院、医疗高校合作,在相关国家级重点专科、市级重点专科建设中融合考虑儿科建设需要。依托等级医院创建工程,在区域性医疗综合救治中心、中医康复中心等平台建设中,形成“中医儿科”“儿童康复”等特色专科。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5. 改善儿童的营养和体质状况。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等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推动《学生营养餐指南》应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午休室建设。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 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教委等部门加大宣传,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和社会环境。

7. 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依托托育托幼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对监护人和儿童开展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推进全区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等,开发母婴安全宣教材料。组建区级儿童健康宣讲团,深入城乡社区传播儿童健康知识,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儿童隐私。

专栏二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儿童医疗保健质量。

儿童智慧健康项目:构建“互联网+儿童健康”新模式,推进儿童医疗卫生大数据开发和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依托区医疗健康区域信息平台及卫生应急系统提升工程、智慧云健康服务建设、远程医疗服务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儿童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实施儿童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推动儿童医务人员均衡布局,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定向订单培养全科医生专业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津贴、医药卫生津贴等津贴补贴。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

(二)建立多维立体保护网络,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 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评估监督等举措,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与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危害儿童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落实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制定专门的伤害防控措施。

2. 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开展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加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的安全监管,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惩罚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检测标准、标注规范和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推广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的专项检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保障运行安全

4. 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开展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项目。推广强制报告智能软件平台,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开展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健全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动,完善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落实“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实行网络游戏平台实行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依法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推进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 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监测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防灾减灾和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专栏三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争取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创建一家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儿童食品、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的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不少于1次的定期检测与维护。

儿童伤害防控行动项目: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加大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的宣传。推广强制报告智能软件平台,要求责任主体并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三)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1. 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加强中小幼学校德育规范化建设。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升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实施中小学美育提升行动,构建各学段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基本劳动技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育“行知”教育品牌,打造一批区域性特色学校、知名学校。

2. 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与制度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实施基础教育品质提升工程,夯实教育科学研究,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全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到96.5%56%94.5%以上,争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扶持建设与动态监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和质量,建成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加快建设智慧校园,搭建“互联网+教育”大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互通共享。推进全区城乡中小学各类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学校照明改造及设施设备更换,改造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60间,更换标准化课桌椅(凳)10万余套。实施优质资源扩展行动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领雁工程”,实现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全覆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 提升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水平。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优化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教学方式和教育质量。实施特色示范高中建设工程,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实施中职教育提升工程,推进“双基地”“双师型”教师建设,提升产教融合水平。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根据“一校五中心”思路,依托区特殊教育学校迁建提质项目,打造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片区特殊教育发展指导中心、区域融合教育研究中心、特殊儿童生活教育研究中心、特殊教育教师发展培养培训中心,最终形成“重庆第一、西南示范、全国知名”的成渝双城经济圈区域性特殊教育示范中心。持续促进医教结合,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接纳能力,强化特教教师专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巩固并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逐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免费特殊教育。实施专门教育示范工程,扩建合川区专门学校并将其建成成渝双城经济圈区域性专门教育示范学校,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与教育矫治模式,加强专门教育工作保障和配套体系建设。发挥专门校办学优势和师资特长,夯实“重庆市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向全市(区)普通学校和社会延伸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功能。

7.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融合发展。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和养成教育。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持续开展“重家教、树家风、传美德、共育人”等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讲好家校共育故事。统筹社会教育各类组织、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形成协同育人合力,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

专栏四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建设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30个。

学位保障工程:新建、改建一批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回收回购部分幼儿园并予以改造,改扩部分、中学,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性,确保中小学学位供给充分。

特殊教育专门教育示范工程: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扩建专门学校,打造成渝专门教育培训示范中心、成渝特殊教育示范中心。

学校设施设备均衡提升工程:全区城乡中小学各类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改造及设施设备更换;改造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60间;更换标准化课桌椅(凳)10万余套;改造学校照明。

教育信息化水平提升工程:智慧教育基础网络升级工程、智慧校园建设工程、“校安云”综合管控云平台建设工程。

(四)推进普惠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 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合川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尝试创新转型,为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救助对象分类动态管理。加强、落实儿童相关急难社会救助,健全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2.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巩固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市定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医保待遇向儿童适当倾斜的政策。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3. 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90%以上婴幼儿家庭提供标准化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积极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区(区县)试点。

4. 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健全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其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区、镇街属地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持续落实开展“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冬日阳光·温暖你我”等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主体主动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通过“12345”等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制度。

专栏五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建成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婴幼儿托育专业队伍建设,争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扩大“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范围。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费用分摊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五)创造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快乐成长。

1. 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功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把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社交、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提高家长的科学教育水平。

3. 培育营造良好家风。发挥父母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项目。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丰富多样的亲子活动。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指导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4.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周、家庭教育日等实践活动,运用全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广大家庭。按需培养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

5. 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强政策包容性,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专栏六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培育优质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提升其普惠性。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全覆盖,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家庭生育养育优化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负担。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六)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儿童全面发展。

1. 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广落实儿童优先理念,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区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落实“1米高度看城区”儿童视觉项目,推进城区空间和设施适儿化,争取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

2. 进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区改造的重要内容。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在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打造一系列优质校外培训项目和公益活动。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建设自助图书馆或阅览室。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面向儿童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积极参与重庆儿童成长博览会、少儿艺术成果展等活动。

4. 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根据儿童的认知特点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5. 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 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儿童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七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特色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完善城市文化功能、区公共图书馆、社区图书馆增设儿童专区。依托钓鱼城古战场遗址申遗等合川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发掘保护,凝练龙舟文化、抗战文化、卢作孚实业救国精神等本土文化,通过相关景区、展览向适龄儿童部分或全部免费开放,实现文化的研究传播与儿童人文素养培育的共享共建,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儿童文化产品。

儿童友好城区和友好社区建设项目:落实市定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城区和社区建设,争创儿童友好型城区和23个儿童友好型社区。

残疾儿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一体考虑残疾儿童区别于残疾成年人的特殊需要,强化助残、医疗、教育等部门的衔接融合,提高残疾儿童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和残联组织依法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情况实施监督,确保设施维护的长效性。

(七)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 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和规范落地。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 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活动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对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监督,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健全监护人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书、监护人责任清单等“两单两书”的机制。探索社区、民政、法检等部门联动监督机制,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多样化。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扩建我区青少年专门学校,强化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轻微犯罪行为的矫治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6. 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并严肃处置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效减少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重点关注。

7.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专栏八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完善性侵儿童犯罪信息库,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落实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犯罪未成年人数据库,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区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强化规划衔接。

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

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

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

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实施规划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按照市级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相关要求,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根据市级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1.重庆市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2.重庆市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分工

3.重庆市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分工



附件1



重庆市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类别

任务内容

牵头部门

(一)增加优质医疗卫生供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1.优化儿童卫生健康体系建设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

3.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

5.改善儿童的营养和体质状况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妇联、区市场监管局

6.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区教委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7.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区妇联

(二)建立多维立体保护网络,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

区民政局

区检察院、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区市场监管局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

区教委

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委

4.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

区教委

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区委网信办

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融媒体中心

6.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监测服务水平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区教委


2.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与制度创新

区教委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5.提升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水平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

区教委

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残联

7.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融合发展

区教委

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关工委

(四)推进普惠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建设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

区医保局

区教委、区民政局

3.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妇联

4.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

区民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

区民政局

区教委、区公安局、团区委、区妇联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区民政局

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妇联

(五)造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快乐成长

1.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功能

区教委、区妇联

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关工委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

区妇联

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关工委

3.培育营造良好家风

区妇联

区委宣传部、区关工委、区融媒体中心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区妇联、区教委

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

5.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妇联

(六)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儿童全面发展

1.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

区发展改革委、区妇联

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推进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

区委宣传部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科协

4.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

区教委

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

区教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儿童保护

区应急局

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

(七)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

区教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团区委

3.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4.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

区民政局

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妇联

5.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

区司法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妇联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公安局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团区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妇联


附件2


重庆市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分工



类别

项目内容

牵头部门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

区卫生健康委

儿童智慧健康项目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

区教委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

区市场监管局

儿童伤害防控行动项目

区民政局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工程

区教委

特殊教育专门教育示范工程

学校设施设备均衡提升工程

儿童福利提升重点工程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

区教委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

区教委

家庭生育养育优化项目

区医保局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特色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

区文化旅游委

儿童友好城区和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区妇联

残疾儿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区残联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

区法院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

区委政法委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


附件3


重庆市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分工



类别

序号

主要指标

责任部门

儿童与

健康

1

新生儿死亡率(‰)

区卫生健康委

2

婴儿死亡率(‰)

区卫生健康委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区卫生健康委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区公安局、

区卫生健康委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区卫生健康委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区卫生健康委

7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区卫生健康委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区卫生健康委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区卫生健康委

10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区教委

小学生近视率(%

初中生近视率(%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区教委

12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区卫生健康委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区卫生健康委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区卫生健康委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区卫生健康委

14

12岁儿童龋患率(%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区教委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儿童与

安全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区教委、区公安局

17

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

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区教委、区公安局

儿童与

教育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区教委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区教委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区教委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区教委

儿童与

福利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区卫生健康委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区卫生健康委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区教委、区医保局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区残联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区残联

儿童与

家庭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区妇联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区妇联

儿童与

环境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区水利局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区水利局

儿童与

法律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区法院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区公安局

34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区民政局






部门解读:

《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一图看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文件下载:

合川府发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合川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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