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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478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3-09-22 [发文时间] 2023-09-22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农村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川区南办处上什字西路194号等两宗闲置资产公示

重庆市合川农村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合川区南办处上什字西路194号等两宗

闲置资产公示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资〔2020〕726号)规定,现有国有资产合川区南办处上什字西路194号(原种子公司4幢库房、5幢1号库房)两宗闲置资产公示,标的均无房地证,租赁期限3年,租金不递增,按年支付租金。有租赁占用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下表年租金金额协议招租。详情如下:

标的明细表

序号

座落位置

面积(㎡)

租金(万元/月)

租金(万元/年)

1

合川区南办处上什字西路194号(原种子公司4幢库房)

379

0.6064

7.2768

2

合川区南办处上什字西路194号(原种子公司5幢1号库房)

286

0.458

5.496

合计

1.0644

12.7728

报名方式

一、标的系合川区南办处上什字西路194号(原种子公司4幢库房、5幢1号库房)两宗闲置资产招租,该项目挂牌价为招租底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产权证,坐落以派出所门牌地址为准;本次拟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招租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有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如在项目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2)采用场内网络报价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半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费及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的房产处违章搭建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标的无房地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一、租赁期内,若遇该房产建设利用、政府征收拆迁、征用等因素需拆除或利用,租赁方无条件腾退,出租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十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按3年租金总额的2%收取,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1%。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该条适用于附件序号1-2号标的)。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该条适用于附件序号3-4号标的)。

十五、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六、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联交所联系方式:023-42755212 赵老师、何老师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江城丽景1幢2-2号

合川区国资委监督电话:023-42823534 梁老师

合川区国资委地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1号政府东区办公楼467室

合川区农投公司电话:42752133 谭老师

合川区农投公司地址:合川区南办处南园东路99号13-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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