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简体/繁体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适老版 | 访客申请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信息索引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2-004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01-26
标题: 关于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公示


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59号)有关要求,为示范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减少疫病发生,提高养猪经济效益,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给,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突出生猪保供基础产业发展,提高我区生猪良种覆盖面和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水平,保障合川区生猪市场有效供给。

二、申报对象

合川区非禁养区内的母猪养殖场、农业公司、专业大户、散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镇为单位进行汇总)。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了能繁母猪保险,且能繁母猪截止2021年12月31日还在饲养。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量安排补助实施项目计划任务,每头能繁母猪给予不超过75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直补到申报主体。

五、申报程序

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以镇街为单位进行汇总,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后,申报单位向区畜牧兽医中心、区财政局进行申报。区畜牧兽医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完成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后,区畜牧兽医中心下达项目任务。

六、申报材料

(一)报送内容

1、各镇街加强对申报主体能繁母猪数量审核,严防弄虚作假,并汇总本辖区内的申报主体,填写《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3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报送。

2、申报主体单独承保的,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仍在有效期保险内的能繁母猪保单或存根(1份);申报主体集体承保的,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仍在有效期保险内的能繁母猪保单或存根并附投保清单(1份)。

(二)报送时间

2022年2月21日18时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申报。(申请表需报送电子件,电子件以实际报送的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三)报送方式

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畜牧站201室(业主申报材料1份,申请表2份),区财政局农业科(申请表1份),申报表电子件发送至邮箱1033978748@qq.com。区畜牧站联系人:何双双,联系电话:42756150;区财政局联系人:邱琳,联系电话:42831123。

七、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附表:《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

    

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

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建设地点

当前能繁母猪数量

申请补助资金

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签字

驻片兽医签字

备注

1









2









3

















































































合计







审   核   意   见

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11000956号渝公网安备500117025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