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2-004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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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 |
标题: | 关于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公示 |
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59号)有关要求,为示范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减少疫病发生,提高养猪经济效益,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给,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突出生猪保供基础产业发展,提高我区生猪良种覆盖面和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水平,保障合川区生猪市场有效供给。
二、申报对象
合川区非禁养区内的母猪养殖场、农业公司、专业大户、散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镇为单位进行汇总)。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了能繁母猪保险,且能繁母猪截止2021年12月31日还在饲养。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量安排补助实施项目计划任务,每头能繁母猪给予不超过75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直补到申报主体。
五、申报程序
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以镇街为单位进行汇总,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后,申报单位向区畜牧兽医中心、区财政局进行申报。区畜牧兽医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完成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后,区畜牧兽医中心下达项目任务。
六、申报材料
(一)报送内容
1、各镇街加强对申报主体能繁母猪数量审核,严防弄虚作假,并汇总本辖区内的申报主体,填写《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3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报送。
2、申报主体单独承保的,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仍在有效期保险内的能繁母猪保单或存根(1份);申报主体集体承保的,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仍在有效期保险内的能繁母猪保单或存根并附投保清单(1份)。
(二)报送时间
2022年2月21日18时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申报。(申请表需报送电子件,电子件以实际报送的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三)报送方式
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畜牧站201室(业主申报材料1份,申请表2份),区财政局农业科(申请表1份),申报表电子件发送至邮箱1033978748@qq.com。区畜牧站联系人:何双双,联系电话:42756150;区财政局联系人:邱琳,联系电话:42831123。
七、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附表:《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
合川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
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建设地点 | 当前能繁母猪数量 | 申请补助资金 | 联系方式 | 实施单位签字 | 驻片兽医签字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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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审 核 意 见 | 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镇(街)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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