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0-024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09-24 | [发文时间] | 2020-09-24 |
[标 题]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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