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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0-021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0-09-15
标题: 关于公开征求《合川区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提高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根据《重庆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草拟了《合川区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于9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hcfgwjgk@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政府综合大楼8楼区发展改革委819室价格管理科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合川区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合川区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提高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和《重庆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渝价〔2018〕1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全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重庆市未公布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城镇供水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镇自备水源用户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实施时间。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分档水量及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定额内,按非居民用水实际价格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30%内(不含30%),超过部分按其实际执行水价标准(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及附加,下同)加价0.5倍执行;第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超过部分按其实际执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后产能相关行业分档水量不变,加价标准为:第一档不加价,按非居民用水实际价格执行;第二档和第三档超过部分分别加价1倍和1.5倍。具体行业范围由区经济信息委确定。

四、计费周期。计量缴费周期在充分考虑非居民用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原则上以年度作为周期进行核定。

五、超定额核定。非居民用户用水定额按照重庆市已修订颁布的用水定额标准执行。用户超定额用水由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进行核定,也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初核,报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核定。

六、资金用途。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原则,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开展超定额用水初核工作等,并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用水户进行奖励,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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