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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0-0171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载体分类] 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0-07-31 [发文时间] 2020-07-31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 财政局关于开展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

财政局关于开展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区: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鼓励线上农产品销售,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7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文件要求和申报材料清单内容进行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1、提供 “渝农发〔2020〕77号” 要求的申报材料;2、提供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开户行及账号;3、申报主体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镇街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

四、镇街将辖区内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五、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 8月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夏胜荣:42746110

            区财政局农业科,李军:42831123

附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77号)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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