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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受区长韩树明委托,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何勇在区政府三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川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近日出台。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确定了批量采购项目的价值、说明了采购方式的变更审批权限、确定了政府采购实行分类集中采购的时间、明确了因特殊原因需临时采购的审批权限、明确了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与采购相关的重点、完善了政府采后程序等。
《办法》形成背景——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区实施政府采购已有8年时间,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相关会议精神和实际情况,并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了该《办法》。
《办法》适用对象、原则——
《办法》适用于采购人,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国有独资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所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其中,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批量价值在10至30万元(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批量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法》有明确规定的特殊商品除外;采购方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且批量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门审批。
政府采购模式——
政府采购实行分类集中采购。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实行分类集中采购,包括办公设备类、电器类、交通工具类、专用设备类、家具类、物资类、建筑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
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在集中采购月度开始前30天填写《合川区政府采购申报书》,送财政部门审查后,下达《采购任务通知书》。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通知书》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后,对所购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并在本单位公示栏内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质疑的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政府合同和验收报告支付货款。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徐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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