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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20号)
2008-8-13 11:41:55  来源: 重庆市合川区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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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BT模式是指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与投资人签订特许协议(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权),将公用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交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建设。特许期满后,按照特许协议的约定,融资人将BT项目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政府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融资人的融资额及合理收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7〕73号)精神及合川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BT模式融资建设程序
    (一)授权确定业主单位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区政府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二)BT融资建设方案的论证和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章或单独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含BT融资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
    (三)审定投资概(预)算
    项目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审批后,由项目业主编制预(概)算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招标确定投融资人
    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业主提出书面理由,送区招标监管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招标文件由项目业主牵头编制。招标文件中:应对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明确诚信管理条款和不诚信的处罚措施;回购条件和程序;以及其他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招标文件送区招标监管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签订BT承包合同
    (六)建设管理和验收
    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和投融资人组建的项目管理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监督BT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
    竣工验收由融资人负责组织,分为技术验收和建设管理验收。技术验收按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程序办理,业主、设计、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参加,主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技术验收通过后,进行建设管理验收,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分别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参与,主要是通报技术验收情况,对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使用功能、投资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七)回购和移交
    项目建设管理验收后,工程移交项目业主试运行。项目业主与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要针对BT项目制定专门的评审办法,确保投资人的合理回报收益。
    二、投融资人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符合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管理水平先进、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单位。且提交提出本项目的自有资金(资本金)不得低于35%。
    三、投融资方式(二选一)
    (一)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
    项目业主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融资人(可为联合体,下同),由融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依法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勘察、设计及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二)直接施工型BT模式
    依法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和施工职能的融资人,由融资人直接承担项目融资和施工职能,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等)由项目业主承担。
    四、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业主应成立专门机构完成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监督乙方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并委派工程、财务专业人员常驻施工地点与乙方派驻人员联合办公,并与设计、监理保持日常工作关系,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监督施工单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进行施工及成本控制,审核工程结算清单。同时协助融资人处理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关系。
    融资人须完全按照项目业主、融资人、设计、监理单位共同最终确认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按质按期顺利完成,并对工程的质量终生负责;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
    五、回购办法及价格
(一)回购程序及价格
1.业主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完整地收购融资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2.业主在回购款项全部清偿之前,融资人保留该项目的产权,但不能以此为由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且不得以该项目作其它收益或抵押。
3.业主可提前清偿收购款项,但是应提前1个月通知融资人。
(二)回购价格
工程项目竣工后,启动回购程序。回购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的财务费用+融资的投资回报收益。
1.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在投标中所报工程中标价。
工程一切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由融资人投保并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因实施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相差而导致的投标人各种成本和费用及利润的上升和降低的风险均由融资人承担,不再因此调整综合单价。
2.融资的财务费用:融资人的融资财务费(包括BT建设方建设管理费、融资费、及其他风险费用,下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开始计算,根据中标年财务费费率和未支付回购款的额度计价结算,每次支付回购款时计算一次,每次支付回购款应支付融资财务费率为:融资财务费=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且未回购的额度×中标财务费费率(根据中标年财务费率进行折算)。
3.融资的投资回报收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开始计算,每次支付回购款时计算一次,每次支付回购款应支付融资投资收益为:
融资投资收益=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且未回购的额度×中标投资收益率(根据中标年投资收益率进行折算)。
进入总价但由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不进入结算,上述费用涉及有重复计算的只计算一次。
六、回购期限及支付办法
回购款支付期限为2年左右,按以上回购价格预留建筑安装工程费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进入回购的二年内,回购款项由业主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分批支付完成,第一年年末之前支付回购金额的50%,第二年年末之前支付余下回购款项,并同时计算融资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为回购款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起始计算日,扣除的5%质保金不计算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回购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移交、档案移交、工程经结算审计、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并报相关部门确认后开始支付。如果因项目业主原因造成工程结算未办时,可暂按合同金额支付回购款,当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时停止支付回购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移交、档案移交、工程经结算审计、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并报相关部门确认后再支付余下的回购款项。
因业主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而导致的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回购款项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回购款按同期一年期项目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15%计算该部份的利息;非业主资金原因导致回购款在两年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完,则超过两年后的时间不再计算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
七、其他
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手续审批及建设工程管理的其他事项按国家、重庆市及合川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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