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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合川府发[2008]23号)
2008-8-11 15:45:23  来源: 重庆市合川区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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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十七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贯彻落实《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促进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区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中国已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前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去年无锡太湖的蓝藻爆发事件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临的国际压力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去年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给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下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体现了国家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国家节能减排的目标计划、总体要求和具体实施细则,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了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以温总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政府也成立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鸿举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副组长。近期,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明确:从明年起,中国地方省级官员将开始向中央上交节能答卷,如果成绩单未能及格将面临问责和“一票否决”。重庆市也相应出台了《重庆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成为否决性指标,对评价考核结果未完成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参加重庆市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区县,按有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转移支付额度。

因此,全区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战略决策和重庆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采取更加坚定有力的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切实推进当前的节能减排工作,坚定不移地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二、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从2005年的322吨下降到297吨;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减少9.8%,二氧化硫比2005年减少8.5%。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其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监督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审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全区的节能减排工作。各部门、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成立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充实力量,落实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好本行业、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

三、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落实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工业园区)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统计局负责将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个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及其重点耗能企业。

(二)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办法》和《减排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办法》报区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通过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及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所在镇街及其重点耗能企业年终综合考核,并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

四、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一)抓好一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环保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工业、建筑、交通、市政等重点用能领域及电力、水泥、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择优选择一批节能减排的优秀示范工程予以重点支持,如建委要开展节能65%建筑标准的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重点耗能排污企业管理

建立区级重点耗能排污企业动态跟踪与交流机制,加强对市级重点耗能排污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推进重点企业能耗排污达标活动。2008年完成10户市级重点耗能排污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区)要相应开展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统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区质监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区经委要进一步落实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政策,建立和完善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力退出市场机制,加快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重点镇街、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力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已纳入关停计划的企业,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关停任务的完成。

(四)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

凡我区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固定资产项目均应开展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年新增用能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现行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单位各自负责节能评估和审查,年新增用能3000吨标准煤及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重庆市经委负责节能评估和审查。未经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达到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十一五”期间,全区所有的燃煤电厂须经脱硫后稳定达标排放,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投运脱硫机组,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全部实现炉内脱硫和烟气脱硫。到2010年,区交通局要全面完成渡船的升级改造,船舶标准化运力率达到90%以上;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及船舶,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推广使用CNG汽车、小排量节油汽车,实施汽车尾气达标标志管理和简易工况法检测,淘汰尾气不达标的车辆;到2010年,交通行业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实现下降20%的节能总目标。区市政委、路灯所、建委等有关部门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LED等产品使用比例;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制冷和冬季空调采暖温度设置标准。

五、调整结构,深化试点,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逐步将“过重”结构向“轻”转变。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以研发设计、文化传媒、咨询、时尚消费为主的创意产业;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观光旅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产业规划,指导镇街和园区搞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工业结构改造和优化升级,逐步建立完善“节能型”、“环保型”产业结构。

(二)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工作

落实重庆市《“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规划》,认真总结我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2008年要全面展开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支持一批建材、能源、造纸等行业重点项目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加快推进拉瑞、金九等水泥企业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开工建设,减少燃煤消耗量;积极拓展火电厂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运用领域,鼓励利用粉煤灰生产水泥,利用脱硫石膏生产新型建材产品,使大宗工业固体废渣利用率提高10%;抓好煤层气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要充分利用CDM机制,加大煤矿瓦斯气的回收利用,大力推动三汇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推动冶炼钢渣等工业垃圾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生活垃圾的利用。由区发改委、区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政策支持。

(三)推进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

区商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委积极规划和发展区域性废旧物资回收中心、交易市场和专业性回收站;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抓好旧家具、旧家电等回收市场建设;积极规划搬迁现有的报废汽车拆解场地,促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上档升级;促进废旧轮胎、废金属等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

(四)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在能源、水泥、煤炭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前创建10户区级清洁生产企业。

(五)开展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区市政委要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2008年,将自来水管输漏失率减少5%;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利用,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推进中水用于城市景观、都市农业花卉苗木灌溉、洗车和工业冷却用水等;加大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建设;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逐步实现洗煤废水、矿井水、选矿废水、轧钢冷却水和氮肥冷却水的“零排放”;开发推广工业水重复利用和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区农业局和区水务局要大力推广渠系和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多水源联合调度技术等。

六、保障措施

(一)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与区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后重点耗能企业及所在镇街(工业园区)经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统计局核定后,由区财政局按一定比例扣减企业支持资金和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同时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研究制订。

(二)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

凡列入区级重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计划的工程,经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统计局核准后,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或财政补贴,并免征土建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各种行政规费;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凡列入重庆市节能重点示范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后所节约的电量、天然气量,根据当时电力、天然气价格,按照计算所得节约价值的5%给予奖励,奖励的资金从重庆市收取的电力和天然气城市附加费中列支。

(三)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要组织好节能宣传周活动,落实专项节能减排宣传经费,加强对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规范的宣传教育,使节能减排工作深入人心。区政府每年对节能减排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建立节能减排调度会制度

定期召开节能减排调度会,分析节能减排形势,研究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提出需要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减排工作事项,听取各相关单位减排工作汇报,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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