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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工伤职工入院审批。采取“传真”的方式方便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办理工伤职工门诊或住院审批;
二是加强工伤职工入院后的监管。对住院的参保职工,要求协议机构严格核实患者身份,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在工伤职工住院期间至少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实地检查,有效防止冒名住院、挂床住院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大型检查监管;
四是加强对工伤保险职工转诊转院的管理。对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确需转往协议医疗机构的工伤职工,由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确定是否转诊及转诊的医疗机构;
五是加强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审核。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结合病历重点对限制性药品,限制性诊疗项目等审核,与工伤职工伤情无关的费用坚决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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