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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川委办〔2008〕66号)
2008-6-24  来源: 重庆市合川区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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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合川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第27次常委会、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

合川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5号令)、《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07〕20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条  区级政务机关业务网须统一搭建在区电子政务骨干网之上,不得私自建立、租用向镇街及各部门延伸的单一网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年度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网络(除本单位局域网外)的新建、改建、租赁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改建或升级维护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并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信管办。区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预算核准等,区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安排,区信管办负责项目的统一规划、评审、综合协调、技术方案审查等。

第二章  项目审批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区信管办审批,同时将资金筹措方案送区财政局审批。
    第九条  区信管办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根据全区信息化总体建设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条  区财政局对项目的资金筹措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区发改委根据区信管办及区财政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代立项)。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区发改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送区发改委项目评审中心。
    第十三条  区发改委项目评审中心会同区信管办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及预算核准。经预算核准后,项目方可进行招投标及建设。
    第十四条  涉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会同保密部门联合审定。在评审时应当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系统安全。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核准的预算实施项目建设。确因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项目投资突破核准预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的调整。
    第十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1个月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信管办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区信管办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建成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未经过项目审批部门验收合格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区财政局不予拨付资金。

第四章 项目运维管理

    第二十条  运维管理主要指网络与设备租用、软件升级与信息系统维护等。项目建成后的运维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管理运维方案及时报区信管办,由信管办出具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  区发改委项目评审中心会同区信管办、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运维方案进行评审及预算核准。经预算核准后,项目方可进行招投标及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未经区信管办审批合格的项目运维方案,区发改委不予项目预算核准,区财政局不予拨付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严格按照《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07〕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信管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合川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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