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我区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合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这标志着合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该办法规定具有本区城乡户籍的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属于参保范围,可自愿参保。参保人员从7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