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4月23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5元/人?月。同时,分类救助对象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5元。目前,我区已按规定将调标资金发放到了低保对象手中,城市低保调标工作已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