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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合川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认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从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网络,着力构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健全完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 (一)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协调与落实工作,研究全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措施;检查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维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及时向镇街、区级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招用非在编工作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区劳动保障局在搞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同时,要采取提前告知、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在每月5日前向区劳动保障局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或辖区内农民工权益保障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情况;区劳动保障局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述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出现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的,要及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镇街或重点工程项目协建办公室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对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用人单位和存在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区劳动保障局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以及有恶意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业主,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申请立项及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对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区行业主管部门应限制其在区内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程结算,不能拨付工程款的,区行业主管部门应责成发包方预先拨付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六)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全区所有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切实做到全覆盖,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财政管钱、各职能部门管事的原则,由区财政局设立专户统一监管。政府性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严格按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即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5%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社会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重庆规定标准缴纳,即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2%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凭缴款证明和验收意见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签注工程意见后,经区劳动保障局核查并公示7天,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区劳动保障局出据退款通知单,由区财政局予以退款。区劳动保障局要探索建立欠薪企业工资保证金约束机制:凡发生一次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三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再次发生拖欠工资的,实行五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继续出现拖欠工资的,实行无固定期限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 (七)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在全区范围从事建设活动的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各镇街和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设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领取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有条件的建设用工单位可委托商业银行向农民工代发工资,严禁由施工班组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在拨付建设用工单位工程款前要对上月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核实,如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暂不拨付工程款,待工资支付后再行拨付或代其支付工资。建设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建设用工单位应在每月工资支付后5日内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汇总后5日内将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分别报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八)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大病医疗和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品等行业,有关部门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工程开工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今后,区级有关部门不得受理未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享受各种政策性扶持(项目、资金)的申请。 (九)坚持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制度。区劳动保障局要加强日常巡查,认真检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禁止使用童工情况、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及其它劳动标准的执行情况,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检查中发现用工单位未能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行业主管部门发放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了开工审批手续,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区劳动保障局配合。 (十)加强维权服务基础建设。以我区“金保工程”建设为契机,完善“金保工程”网络软件维权模块功能,建立和完善区、镇街、社区(村)三级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各镇街要配备1-2名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社区(村)要配备1名兼职维权联络员。完善区、镇街、村(社区)农民工维权分级处理制度,建立快捷、高效的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 三、加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公安、人事、工商等部门每年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二)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区建委、区公安局等部门以及区总工会每年组织一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对使用农民工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日常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 四、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十三)建立机构。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区发改委、区劳务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经委、区建委、区教委、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信访办等部门和区总工会、区法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合川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维护农民工权益日常工作。各镇街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领导。 (十四)明确职责。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依法处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投诉案件。加强对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 区发改委:严格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范投资行为;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或工资保证金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予立项。 区劳务办:协助镇街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中的地区建立维权组织,设立维权联络员;及时收集和通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困难。 区监察局:对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履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维权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区财政局: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的管理;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开展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扣留农民工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 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经委:加强对企业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做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与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确保企业内不发生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 区建委:加强对建设和开发项目的监管,凭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财政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发放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监督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协同区劳动保障局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复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养老和大病医疗等社会保险。 区教委:负责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抓好城镇对农民工子女开放的中小学的管理,防止对农民工子女入学乱收费或变相提高学杂费。 区农业局:将维权知识纳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工程”培训内容,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 区卫生局:加强对企业劳动卫生状况监督检查,会同区劳动保障局依法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农民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交通局:加强对本行业内企业和交通建设项目监管,凭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别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财政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发放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办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同区劳动保障局处理交通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区水务局:加强对本行业内企业和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凭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别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财政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发放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办理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同区劳动保障局处理水利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救助。 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的作用,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网络。在每个镇街至少明确1名援助律师。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免审经济困难证明,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对聚集农民工较多的地方,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确定联络员,适时采取送法上门的方式去宣传法律,提高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的维权能力,畅通维权渠道,方便农民工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 区国土房管局: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使用农民工。 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区劳动保障局开展用人单位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对因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被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的企业,按企业信用建设和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注册、注销情况。 区安监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督促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养老和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区信访办:及时受理涉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督促、协助有关镇街和部门开展调查处理,防止发生因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区总工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动 态,积极发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督促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预防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发生。 区法院:加大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力度,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 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发挥三级网络的作用,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镇街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对本辖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掌握辖区内使用的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对发生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介入处理,及时报送信息;要督促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员要及时调解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加强对流动党支部维权联络员的管理,对出现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要及时向区劳动保障局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作要求 (十五)农民工维权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区财 政要统筹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费、专项设施设备费用、外出维权经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费的落实;各镇街要加大投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十六)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引导和教育。区广播电视 台、合川报社等媒体要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区劳动保障局、区信访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要指导农民工在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七)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大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子女助学等服务,切实帮助农民工排忧解难。积极在农民工青年中建立共青团组织,利用青少年服务台,为农民工青年提供维权服务。区妇联要为女农民工提供有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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