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合川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2008]38号)
2008-5-14  来源: 重庆市合川区政府信息中心
【字号  打印 关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合川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2008年合川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及区政府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核定总量、集约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销售,统一管理。
    (三)努力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切实推进拆迁还房、廉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可在拆迁还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住房建设中合理布置部分经济适用住房。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时序安排
    2008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今后每年经济适用房建设量原则上保持在商品房建设量的5%—10%之间。
    (二)2008年目标任务
    根据《合川区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选址集中安置方案》及合川实际情况, 2008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现有国有存量土地中实施:
    1.在拆迁安置还房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万平方米(详见附件1)。
    (1)南城办拆迁安置还房(原南屏公园地块)中建设1.5万平方米;
    (2)高校办拆迁安置还房(沙坪路北侧地块)中建设1.5万平方米。
    2.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2万平方米(详见附件2)
    根据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在现有的国有存量土地中选择紧邻规划的经济适用房地块(荟园农家乐地块)的沙坪路北侧地块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万平方米,由区高校办根据地块情况与其今年建设的拆迁安置还房统一进行方案设计。
    3.完成“荟园农家乐”经济适用住房地块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详见附件1)
    荟园农家乐地块规划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区北基办的拆迁安置还房, 2008年完成该地块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三、组织实施与具体措施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区建委组织实施和管理,开发建设由区城投(集团)公司担任业主。建设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和法人负责制的运作模式。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发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方案,通过政府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在政府组织实施的各地块拆迁还房建设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筑设计在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容积率,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四)在政府组织实施的各地块拆迁还房建设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各地块拆迁还房建设单位统一实施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需分项投资核算。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每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以行政划拨方式优先供应。按照便民、利民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地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按照区政府确定的价格,划拨给区城投(集团)公司。
    (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之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程序申报其住房(预)销售价格,其价格申报资料经区物价局初审并报区政府核准后,转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当年政府公布的最高限价。区物价局会同区建委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实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准建制度。凡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区建委审核签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准建通知书》,凭此办理项目前期报批报建的有关手续。
    四、部门职责
    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列入区政府重点建设工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从速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审批发证等工作。
    (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做好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区规划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选址及方案审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范围内申购人的社区评议组织和调查审核工作。
    (二)区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执行到位,并严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的监察和督查工作。
    (三)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委督查室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的督查,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确保我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面完成任务。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并对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全面负责,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按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加大对重庆市及区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区建委配合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解释、答疑工作。
    (六)在区建委设立专职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的拟定;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户型方案的审批、组织招标及工程质量的监管;负责供应对象及准入条件、申购、收购程序的审核把关工作和申购对象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和项目建设销售资金及专项基金的监管等日常工作。
    五、资金安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由业主单位区城投(集团)公司负责融资解决。
    六、其他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申购程序等事宜另行拟定《重庆市合川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予以规定。

 

 【打印】 【主编信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