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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申请赴台湾地区申请指南
2007-9-28  来源: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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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提交申请表并附相片2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深色上衣、照片尺寸48X33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宽度21-24毫米);
    三、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者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六、单位意见
    按规定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需提交所在单位意见,持国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的,无须提交所在单位意见。
    七、联系咨询电话:42875033

 

     赴台申请表正面
     赴台申请表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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