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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制定和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规划。
(三)参与制定本区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区发展规划、国土与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协同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制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四)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产生和防止生态破坏;负责对污染治理企业的资质审查。
(五)组织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辐射等污染的防治。
(六)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征收排污费,监督检查全区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八)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及建议,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组织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调查及其它环境科研活动,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
(十一)组织实施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开展环境标志、无公害标志产品认证;指导和推动本区绿色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指导镇乡(办)的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 长:黄昌洪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环保改革、资金、人事工作。
纪检组组长:李力生 办公电话:42749130
分管局办公室、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建设、联系镇街工作。
副局长:陈 敏
分管环境监察大队工作。
副局长:彭 宁
分管环境监测站工作。
副局长:李 旭
分管宣教法制科、宣传、信息、安全工作。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合川区南屏路91号
邮 编:401520
公开电话:4272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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