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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对本级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进行审计监督。
(九)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负责对国家专项投资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负责对内部审计的管理指导监督和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
(十二)负责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负责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二、领导分工
局 长:余有华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李关海
分 管:法制建设、审计业务培训、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质量考核、社会审计监督指导、财政预决算审计、金融机构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管理指导和监督、审计信息化建设。具体分管法制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副局长:罗中正
分 管:国家建设项目及国家专项投资、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分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及内部审计管理指导科。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邮 编:401519
公开电话:4275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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