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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7-7-18  来源: 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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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土地资源和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统一办理全区建设用地的征用、出让和划拨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

(五)统一管理全区土地、直管公房资产;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有偿使用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出让、租赁、抵押的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总管理工作。

(七)组织地质环境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监督、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八)负责全区土地、房屋定级估价及地价评估备案和全区地籍、房籍测绘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区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全区住房解危、解困和集资合作建房的规划、协调、组织实施与监督;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和城镇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的核收、征收、缴入财政专户;负责房改资金归集、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资源、房屋方面的违法案件和裁决拆迁、房地产、矿业权等纠纷。

(十二)负责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宣传及职工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

(十三)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发展和镇、街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长:刘菊华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长:周  诚

分管局财统科、建设用地科、房地籍科、交易所、监理所和工业园区分局。 联系太和所、大石所、渭沱所、铜溪所、合阳所、工业园区工作。

副局长:姜小玲

分管执法监察科、地矿所、执法大队。 联系盐井所、小沔所、双凤所、狮滩所、草街所、南津街所及铁路、农业产业化、劳务工作。

副局长:李逢春

分管规划耕保科、统征办、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二郞所、燕窝所、三庙所、龙凤所、古楼所、隆兴所及航电办、高校办工作。

副局长:周  渊

分管拆迁物业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部、勘测队、公房管理所、安鉴所。 联系龙市所、沙鱼所、钱塘所、云门所、官渡所、肖家所、涞滩所、钓鱼城所。联系北基办、东城办、交基办工作。

纪检组长:李明文

分管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地矿科、地环站。 联系双槐所、清平所、香龙所、土场所、三汇所及南城办、煤电能源、流转办工作。 安生生产和信访稳定按“一岗双责”执行。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中段

邮  编:401520

网  址:www.hctfang.com

公开电话:4275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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