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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机构管理规划;代表区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拟定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
(三)统筹规划全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规范劳动力区场发展,组织并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区公民境外就业,执行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规则。
(四)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职业鉴定政策,组织技工学校招生;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
(五)依法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授权组织仲裁庭,承办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培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调解工作;综合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六)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规范、规则,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监察;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七)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区工人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和重庆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八)实施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依照重庆市规定落实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对企业工资水平实施监控;根据国家规定,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探亲及职业福利制度和女工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九)拟定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各类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的失业保险,完善和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拟定和实施各类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拟定和实施企业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拟定和实施全区农村社会保险,并进行实施和管理。
(十)拟定和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定。
(十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各种社会保险金。
(十二)受理全区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发生的争议。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 长:杨安凯
主持区劳动保障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蔡 平
分管组织、宣传、群团、统战、档案、后勤、老干部、人事劳资、精神文明、信访稳定、安全保卫、基金监督、机关财务、目标考核、规划统计、综合治理、政务督查、计划生育、党政信息、信息化建设及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副局长:牟大庆
分管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企事业单位改革、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关系、优抚安置、职业技能、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工资调控工作。
副局长:甄 勇
分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退(离)休、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合川区南津街江城大道236号
邮 编:401520
公开电话:4275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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