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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质监〔2007〕025号
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搞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工作,结合我市当前住宅工程质量的状况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向社会推荐发布于后,同时提供相关检验用表供参考。请在实施中注意收集情况并及时反馈我站,以便适时调整实施指南内容。 附件:1.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2.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要求,结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现状、质量通病发生率和当前质量投诉主要问题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指南。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确认分户检验有关事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方案,做好分户检验工作。 一、分户检验质量标准 分户检验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规范标准。 二、分户检验的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检验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分户检验小组成员; (二)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检验方案; 以上工作应工程开工前完成; (三)配备好分户检验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作; (四)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五)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四、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 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应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八打执行。 五、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一)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分户检验项目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赶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检验,直至分户检验全部合格。 2.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检验,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 六、分户检验项目 (一)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1)质量要求: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现的裂缝。 (2)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象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500mm处。 2.建筑尺寸 (1)质量要求: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差由分户检验小组自行确定。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2)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500mm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点;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间,即4角点加1点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点,即4角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二)门窗安装 1.门窗开启性能 (1)质量要求: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窗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进户门开启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向: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门窗的密封性能 (1)质量要求: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玻璃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手扳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外窗的排水性能 (1)质量要求: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 1.墙面面层 (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空缺(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离面800—1000㎜远。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2.整体地面面层 (1)质量要求: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 c㎡,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超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绨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顶棚 (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极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范围。 (四)防水工程 1.层面 (1)质量要求: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层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1)质量要求: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3.外墙 (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4.外窗 (1)质量要求:外窗不得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五)玻璃安装工程 1.安全玻璃使用 (1)质量要求: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处使用非安全玻璃。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护栏玻璃 (1)质量要求: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 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临空高度达到5 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玻璃厚度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六)建筑给排水工程 1.管道、配件安装 (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安装固定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排水管道清扫口和塑料排水管道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穿楼板、穿墙的套管安装符合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给水暗管道标识清楚。 (2)检验方法: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管道坡度、坡向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目测观察检查;套管目测观察检查;暗埋管道标识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地漏、存水弯 (1)质量要求:地漏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 mm;存水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 mm。 (2)检验方法:地漏和存水弯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管道系统功能 (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等接口严密,无渗漏;管道畅通,不堵塞。 (2)检验方法:系统通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七)建筑电气工程 1.线路敷设 (1)质量要求:导线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七)建筑电气工程 1.线路敷设 (1)质量要求:导线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与并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2.配电箱安装 (1)质量要求: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电气元件标识清楚、动作灵活;箱体接地连接正确。 (2)检验方法: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电气元件进行现场动作试验检查;接地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电气元件全数核对检查;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关动作不少于2次。 3.灯具安装 (1)质量要求:距地高度小于2.4 m灯具金属外壳应接地;照明系统灯具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2)检验方法:接地情况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其余通电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开关、插座安装 (1)质量要求:开关、插座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天关操作灵活、控制有序;插座接地线无串接现象;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规范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检验方法: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进行核对检查;接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表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开关操作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3)检查数量:开关、插座型式全数检查;插座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开关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漏电模拟动作试验全数检查;每个开关现场动作试验不少于2遍。 5.等电位联结 (1)质量要求:等电位联结所用材料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八)通风空调工程 1.厨房、卫生间通风 (1)质量要求: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用通风措施和预留安装排风扇的位置和条件,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有防止支管回流和坚井泄露的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空调设备的安装 (1)质量要求:空调室外机应留设搁置位置,且便于装拆、检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穿墙空调孔洞应预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渗漏和反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七、分户检查测点的保留 凡可标识的分户检查测点位置应用不易褪识的标记加以标识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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