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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2007〕9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进一步壮大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试行意见等 五个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合川区进一步壮大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试行意见》、《重庆市合川区农村劳动力转移规划方案(2008—2012)》、《重庆市合川区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工作五年目标任务分解的意见》、《重庆市合川区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重庆市合川区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发展劳务经纪人队伍的试行意见》等五个文件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重庆市合川区进一步壮大劳务经济促进农村 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试行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城乡统筹的意见》(渝委发〔2007〕34号)和十二届区委三次全委会、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促进城乡统筹,现就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劳务经济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我区“提速发展,跨越赶超,率先崛起”的总体目标,以技术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为抓手;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及其他领域转移为重点;以强化考核为手段、以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为保障,坚持就地就近转移与对外输出转移相结合,建立完善“政府指导、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转移有序”的劳务经济发展新机制,推进我区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目标任务(2008-2012年) (一)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总量达到45万人以上,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实现应转尽转,其中30%以上实现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变; (二)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前技能培训参训率达到90%以上,培训总量达到6万人,其中农村新转移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前培训总量达到4万人; (三)90%以上的城乡新生劳动力接受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招生总量达到3万人; (四)实现市、区、镇街、村(社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贯通; (五)农民人均劳务收入每年递增13%以上,年收入总量达到40亿元,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50%以上; (六)城镇从业人员达到城乡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每年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比例控制在3%以下; (七)外出成功人士返乡创业达到200户,总投资10亿元以上; (八)原则上五年对口帮扶彭水县劳动力培训、推荐就业、劳动力转移2500人。 三、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我区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按照543工作思路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五大工程 1.实施“强基工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台帐 对全区农村劳动力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详实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基础台帐、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台帐、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分户统计台帐、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技能培训(新生劳动力职业技术教育)台帐、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求职登记台帐、用工需求台帐、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台帐等七类基本台帐;各镇街、村对辖区内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要做到定期上门调查,及时更新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对辖区内未转移就业的青壮年劳动力基本情况、家庭状况、转移就业愿望、培训要求、技能水平、就业去向和用工信息、外出成功人士等情况八摸清。在区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2.实施“拓展工程”,扩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 继续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成渝经济区为重点,加强劳务协作,发展区外劳务基地,在区外集中输入地建立劳务服务机构,加大向区外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的劳务输出力度,开辟国外就业稳定渠道,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 3.实施“创业工程”,鼓励成功人士返乡创业 大力引导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到工业园区和城镇投资创业,并将其纳入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规划,积极为其争取并落实各类扶持政策。要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培养农民工群体,优秀务工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可提名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有突出贡献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要大力宣传返乡创业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企业家,扩大示范作用。 4.实施“品牌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 着力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提高劳务竞争实力。一是以我区钓鱼城为标志,打造钓鱼城电子工、钓鱼城厨师、钓鱼城机械工、钓鱼城家政、钓鱼城缝纫工、钓鱼城建筑管理等劳务品牌;二是在职业学校中培育五所有特色专业,年招生数量、推荐就业在1000人以上的品牌职业学校;三是培育五户年输出能力在1000人以上的品牌劳务中介机构和年输出能力在300人以上品牌劳务经纪人10名。使劳务品牌和劳务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得到提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5.实施“维权工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流动党支部维权委员的作用,了解掌握输入地用工企业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工资福利等落实情况,帮助外出务工人员依法开展维权工作;司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主意识,帮助每个镇街落实1名法律顾问,主动为农民工开展维权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使用童工、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并视情况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对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入托就学,给予所在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要加强与区外劳务基地劳动保障、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二)完善四大体系 1.完善城乡统一、服务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全面消除制约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实现城乡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稳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和城镇就业总量。 加强城乡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将就业服务平台向镇街、村(社区)延伸,逐步形成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劳动力市场体系,做到区有市场、镇街有网点、村(社区)有窗口,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地就近服务;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按要求人员配备到位,并根据工作需要抽调适量人员保证劳务经济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正常运转;各村要配备劳务工作专干,负责本村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统计、更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管理服务体系。 健全以重庆市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区劳动力市场为主体,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平台,村(社区)为基础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加强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实现劳动力市场供需对接,并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区劳动力市场和各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要按季度更新和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设立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直接查询劳动力市场信息。 2.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在统筹规划、整合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实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努力打造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调整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结构,积极探索初中“3+1”劳动预备学制、普通高中毕业学生“2.5+0.5”普职模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 以“百劳工程”、“阳光工程”和“就业再就业培训工程”为重点,整合资金来源,实行培训经费统一管理,统一审批使用,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推行就业准入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为突破口,引导劳动者自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鼓励用人单位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完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制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针对性,促进劳动者市场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3.完善面向重庆、辐射全国的中介及信息服务体系 大力培育劳务经纪人队伍,积极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群众团体、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能人创办劳务中介组织,引导、鼓励劳务经纪人依法开展劳务中介服务,充分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在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培训劳务人员、协调劳动关系、提供就业服务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面向重庆、辐射全国的中介及信息服务体系。2008—2012年,确保每个镇街至少培育1个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每个村至少培育1名劳务经纪人。加强对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的管理,促进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对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4.完善城乡统筹、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继续推进五大社会保险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实施涉农社会保险制度。一是要建立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有关部门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工程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逐步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老有所养、伤有所助、病有所医。二是落实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制度,以就业促进社保,以社保带动就业。三是逐步建立农村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其后顾之忧,增强其抓劳务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农民社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无障碍衔接转移。 (三)开展三项活动 1.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充分转移就业镇街”活动 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充分转移就业镇街”活动。到2012年,全区90%的行政村建成“充分转移就业村”,90%的镇街建成“充分转移就业镇街”。具体办法和措施由区劳务办、区劳动保障局、区农业局另行制定。 2.开展“农民工岗位对接”活动 区劳务办、劳动保障部门和各镇街要主动加强与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了解区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收集岗位需求信息,建立空岗信息库;广泛收集农村劳动者的求职信息,建立农民工求职登记信息库。通过信息专栏、触摸查询设备、大屏幕、互联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空岗和求职信息,为供求双方提供便利,提高城乡求职者与岗位匹配成功率;对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区劳动力市场、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村(社区)要免费为其登记,发布其个人求职信息,主动为其提供就业岗位。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职业指导,引导其转变择业观念;要积极帮助企业了解当前劳动力市场形势与相关政策,转变用工观念,确定适宜的用工条件和策略。 3.开展“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 由区劳务办牵头,区劳动保障局承办,区总工会、区教委、区经委等部门配合,每年围绕我区重点行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劳务品牌”,组织进城务工农民、企业职工、职校学生开展以“学技术、用技术、比技术”为主题的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涌现出的技能尖子,由政府补贴到高等学校深造。进一步增强提高全社会对学习技能知识、成为技能劳动者的热情,促进学习交流技能经验,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进一步充实区劳务办工作力量,强化劳务办工作职能职责;各镇街也要从劳务经济发展需要出发,成立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社保平台能力建设,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推进本地劳务经济发展及劳动力转移的职能职责。 区劳务办要负责制定全区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劳务经济发展工作。 劳动保障、农业、教委、财政、发改委、国土房管、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有效推动我区农村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发展。 各镇街要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工作,要有专人主要从事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工作,把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2.制度保障 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把发展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作为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区劳务办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建立劳务经济发展及劳动力转移工作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追究责任。 建立劳务输出全程管理服务制度。要继续巩固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成渝经济区的劳务协作关系;区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前,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要对用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输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成批劳务输出的跟踪管理和服务;要定期走访集中用工单位,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的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镇街、村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外出农民工家访活动,帮助解决外出农民工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对转移就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要逐步做到转移前有培训,输出中有人送,到达时有人接,上岗时有人访,转岗时有人帮,工资有保障,权益受维护,逐步形成劳务输出全程管理、跟踪服务的局面,确保农村劳动力输得出、留得住。要在劳务输入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服务机构,协调和对接本地劳务输出和输入工作。 3.政策保障 认真落实我市库区移民、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户子女、退役士兵、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等“五类”人员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鼓励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落户和外出人员返乡创业激励机制。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申报为城镇居民户口,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购买廉租房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外出人员返乡创办经济实体的,比照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劳务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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