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750080708X/2021-0005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燕窝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0 |
自然灾害救助
一、自然灾害救助(6类)救助对象
(1)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解决受灾人员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3)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4)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令、春荒期间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5)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的农村居民重建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基本农房,维修因灾造成一般损坏的农房。
(6)遇难人员亲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亲属发放抚慰金。
二、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申报材料
(1)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及民主评议
(2)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结果(拟救助)照片
三、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或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4)本人宅基证复印件
(5)受灾户倒损的旧房照片
四、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五、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