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6410P/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盐井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 知

盐井办发〔2021〕59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街道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街道同意,现就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认识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农村“三变”改革的基础,是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坚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职责

    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是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承担具体业务指导的工作单位。其职责:一是指导“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三是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四是探索实行村社财务的网络化管理;五是组织指导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财政办要按照《会计法》要求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督促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做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民政办、规资所等科室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工作。

实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成立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村社集体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村社集体具备条件需自行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应报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备案。财务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要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村社集体组织对外开具的票据统一使用由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务财政监制的票据。票据领用实行核旧领新制,必须建立票据的领用登记台账,详细登记票据的发放、回收等情况,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稽核。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的管理,每个村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进行核算管理,禁止银行资金账户多头管理,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将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要及时进行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要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会计核算工作要求:一是村社集体统一经营的收支,必须纳入村社统一的会计账目进行核算,禁止对村级财务设置多套账目进行核算。地票资金、集体征地等经济业务必须纳入村级账务统一进行核算。二是及时做账,实行按月记账。三是各核算单位要按规定编制、上报会计报表,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四是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制定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或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必须报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使用统一文本。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和服务,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做好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地方进行电子归档;定期对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

(一)加强民主监督。

    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

(二)加强财务公开。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公布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下列事项,专项公开:一是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二是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三是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四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资金集体收益部分收支情况;六是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对群众提出的疑问或要求查对的账目要热情耐心解答和认真查对。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三)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特别是在村干部换届时,要牵头组织对村干部开展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督促进行整改,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要强化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的,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