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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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6410P/2022-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盐井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合川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根据全市统一规定,凡我区2022831日(含8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学区办和区教委备案,区教委、学区办与招生服务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划定的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2022年,我区继续按照《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川委办〔201444号)和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

各学区办要注意合理安排招生校点,统筹确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保证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将辖区内含残疾儿童在内符合条件的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一次性全部招完,确保小学应入尽入。未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各学区办和学校不准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盲目增加班数和扩大班额。

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辖区内城市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城区三个街道学区办于52331日按要求集中开展并完成新生调查摸底工作。区教委与当地学区办根据当年学龄儿童入学摸底情况,按就近原则划定各城市小学的招生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按划定区域对口入学。“三对口”适龄儿童对口入学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辖区非城市小学及其余27个镇街适龄儿童就读小学,由各镇街学区办具体负责,于5月底前完成新生人数摸底工作并按就近原则统筹划定辖区内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按划定区域对口入学。个别情况特殊的镇街接合部按历史习惯入学。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依法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对子女入学信息进行登记并送其子女入学。我区各小学所招新生,严格按《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采集相关学籍信息并注册学籍。

(二)初中招生。

初中招收读满小学修业年限和具有小学学历的16周岁以下的校内外少年儿童(应届生不受年龄限制)。

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电脑派位”免试入学。其余镇街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地对接升入当地初中学校就读,由当地学区办在区教委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个别情况特殊的镇街接合部和辖区内无初中学校的沙鱼镇、涞滩镇,按历史习惯入学,其小升初工作,由当地学区办(中心完小)配合相关学区办或招生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回原籍学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未在原籍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学区办参照“三对口”要求负责登记、审核。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城区相关学校就读,其余27个镇街由当地学区办(中心完小)统筹安排至当地学校就读。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法定监护人合法有效的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应提供学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办审核登记,各学区办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监护人等无谓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学生由区教委和相关学区办统筹安排到有招生潜力的学校就读;初中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招生潜力的城区中学就读。城区外各镇街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由相关学区办和学校参照城区要求统筹安排。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办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招生服务区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严格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卓尔实验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或违规招收部分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义务教育招生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合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或相关学区办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相关学区办和学校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推诿责任,不得激化、上交矛盾,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或相关学区办统筹安排入学。

4.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学区办和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6.各学区办和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相关学校或学区办报区教委并依据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或学区办统筹安排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学区办及学校应及时公布本辖区、本学校的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区教委备案。经区教委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二)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三个街道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并填报志愿,并由区教委统一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小学新生按既定办法由区教委及相关学区办登记审核,其余镇街小学新生及毕业生由所在学区办登记审核。所有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小学、初中新生年级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于615日至19日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相关义务教育学校需在615日至19日按照区教委及学区办要求,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21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和相关学区办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26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关注度高,区教委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学区办和义务教育学校也要高度重视,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学区、本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执行好国家、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地本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强化区级、学区、学校联动,统筹做好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区内主流媒体、区教委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坚持正面发声,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中央、教育部及市、区教委招生政策和具体要求,形成社会理解、家长理解、学生理解的普遍认同。要重点加强规范整治后“公参民”学校、新建小区配套学校、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等群众高度关注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各学校要加强信息沟通,发挥教师与学生、家长直接联系的优势,深入解读阐释今年的招生制度、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齐抓共管的招生应急处理机制,召开区级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解决考试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门牵头做好考试招生具体工作,制定相关应急处理预案,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宣传部门加强对考试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和引导。网信部门负责处理考试招生过程中网上负面舆情。信访部门负责涉及考试招生的信访稳定并作好疏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招生过程中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公安部门强化考试招生过程中安全稳定管理。相关部门要强化考试招生工作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风险研判,共同处理好考试招生工作中的相关突发事件。

各学区办和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和统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按政策审慎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区教委。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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