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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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6410P/2022-000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盐井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合川扶组发〔2018〕13号重庆市合川区扶贫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1)





重庆市合川区扶贫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确保在2020年前全面动态消除农村3类重点对象危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和《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界定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属前3类对象之一)。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在3类重点对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战参核退役老兵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区扶贫办认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由区民政局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会同区扶贫办或区民政局共同认定。符合3类重点对象但存在以下情况的暂不纳入补助对象(由镇街负责调查核实):一是一户两宅或多宅,有1处以上自有住房安全的。二是长期与直系亲属居住,本户住房闲置一年以上的(需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三是子女在城镇或新农村购有住房,或在本村建有楼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大于40M2的。四是房屋主体安全,附属功能房存在安全隐患的。五是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由各镇街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二、精准评定危房等级

各镇街要按照住建部编制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和重庆市城乡建委出台的《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开展危房等级评定,区城乡建委负责技术指导。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土墙、穿斗结构),对照上述标准仍难以界定是否为危房或难以准确评定危房等级的,由区城乡建委负责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确保一户不漏。动态新增3类重点对象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象,由区城乡建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每年分批次鉴定后方可纳入改造范围。

三、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排险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街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四、严格控制建筑面积

3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拆除重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 M2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 M22人户不低于30 M23人户不低于40 M2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 M2,不低于13 M2。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下限标准控制建筑面积。即1人户20—25 M22人户30—35 M23人户45 —50M24人户60—65M25人及以上不超过80 M2(含厨房、厕所)。此类危房改造项目原则上由镇街采取委托代建方式,统一组织施工,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街统筹解决。

五、合理规划选址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填方地段,优先选择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尽量选择地质条件好和交通便利的区域,节约用地,降低建造成本。各镇街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应体现巴渝民居特色。

六、强化安全质量管理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本地抗震设防标准,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原则上应选用市、区城乡建委推荐使用的通用图,确有困难可采取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各镇街要落实专人负责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要逐户下发危房改造明白卡,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对于政府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区城乡建委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优先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需求,及时做好用地审批服务和产权登记,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七、严格执行审核验收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镇街驻村工作队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和镇(街)两级政务公开栏公示。各镇街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八、加强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现场监管验收记录、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各镇街要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区城乡建委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指导督促各镇街及时整改。

九、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镇街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全面推行“一卡通”制度,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政府委托代建的可直接拨付施工单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发改委和区城乡建委,加强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不定期的对各镇街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各镇街在补助资金到位后30日内拨付到户,对逾期未使用的资金及时予以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街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要会同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危房改造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要改进区级验收方式,抽查验收比例不得低于申报补助对象的20%,对补助对象、审核程序、建筑面积、安全质量、档案资料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镇街限期整改。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各镇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区城乡建委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国土房管局、区残联等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地质灾害搬迁安置、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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