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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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6410P/2023-001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盐井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合川区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231031

二、禁火区域

合川区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以及燃放烟花炮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五)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各类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合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和各镇街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七、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火灾报警电话:4275199517323557136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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