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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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7165J/2020-00011 [ 发文字号 ] 小沔委发〔2020〕43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小沔镇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沔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小沔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重庆市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结合小沔实际,制定本清单。本清单所称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党委书记

全面加强党对本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委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村(社区)考核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负责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镇长

加强对本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和政府、镇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领导本镇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食品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镇人大的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村(社区)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党委其他委员

党委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党委副书记。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党委书记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安排镇党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协助党委书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落实向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向本级党代会报告重要内容等要求,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党委书记交办的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二)纪委书记。职责主要包括: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依规依纪依法加强对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开展执纪问责。

(三)组织委员。职责主要包括: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牵头组织开展干部食品安全工作培训;将食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奖惩和使用、调整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根据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依法依规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四)宣传统战委员。职责主要包括:将食品安全纳入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媒体开展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建立重大舆情会商研判和联动处置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在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中强化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协调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指导商会、有关人民团体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做好职责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收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五)政法书记。职责主要包括: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平安建设重要内容,作为平安建设考核评价重要指标;组织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实现无缝对接;组织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四、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副镇长

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镇长具体负责组织本镇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镇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镇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镇长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镇食用农产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每月度至少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开展一次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查;组织协调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组织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和村(社区)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做好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推动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政策性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协同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指导在全镇各学校(含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组织指导学区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制定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参与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三)分管平安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指导派出所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推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派出所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组织协调涉及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治安管理工作。组织镇平安办依法规范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指导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四)分管民政和社保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指导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社保所加强小沔镇敬老院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小沔镇敬老院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协助开展小沔镇敬老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五)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支持措施;组织镇财政办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指导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开展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推动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组织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组织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指导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八)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组织镇应急办以车站等为重点,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组织镇应急办协调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运力、应急通道保障等工作。

(九)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指导镇经发办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协同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统筹指导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会展等行业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食品流通企业发展等方面工作。

(十)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文化旅游部门做好天龙谷等旅游场所及农家乐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一)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组织镇卫生健康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备案,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宣传贯彻等工作;指导镇卫生健康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组织镇卫生健康办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医疗救治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分管领导同时负责各自联系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本清单适用于全镇各党支部、村(社区)和相关机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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