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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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7165J/2020-00010 [ 发文字号 ] 小沔府发〔2020〕57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法规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小沔镇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沔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 职责及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小沔镇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减灾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合川减灾委发〔2019〕1号文件要求,根据镇各办公室职能要求,现将小沔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小沔镇减灾委)、小沔镇四个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灾区公众信息网的网络运行安全,负责做好通信设施的气象防御工作,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道畅通;负责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实时、预报信息;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应急运力,为应急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通讯支援和协助发布预警警报信号。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武部:根据增援请求,负责召集、派遣民兵应急力量,听从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加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负责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所:负责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执法监督。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办: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依据镇和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对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文化体育中心:负责组织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做好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发办:负责工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谋划和工业项目建设中对自然灾害风险影响进行评估工作;协调自然灾害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指导灾区安全监管职责内工业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促有关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做好沿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环办: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防治项目;负责积极争取上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负责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督促镇在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救灾;负责城乡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应急避难避险场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在建交通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人道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火灾风险;督促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作。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自然灾害防治、市政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灾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负责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督促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在建)周边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工作;负责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负责镇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负责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应急处置及防护等动物防疫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沔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办:负责小沔镇减灾委办公室、小沔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小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小沔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应急管理统筹协调工作;组织编制镇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自然灾害类有关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维护;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事故灾害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的调度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好煤矿企业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帮助煤矿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负责辖区水上客(货)运交通安全监督,及时转发水上航行安全信息,督促船舶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工作;组织各级应急救援队参加森林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洪旱灾害等自然灾害抢险,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并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工作;参加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完成小沔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沔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小沔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森防指是小沔镇议事协调机构,在镇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镇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二条森防指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担任。

第三条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小沔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设在镇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办行副镇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森防指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区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造成的有关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工作要求;

(二)协调解决镇有关森林防灭火的重大问题;

(三)督导建立镇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

(四)指导镇、村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人武部:根据增援请求,负责召集、派遣民兵应急力量,听从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加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社区文化体育中心: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与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发展中心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监督督促党政办做好经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信息上报、发布情况。

经发办: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派出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财政办:负责组织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补助专款相关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加强对林区内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监督管理,负责森林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评估。

党政办: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物资;负责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负责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小沔镇卫生院心: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应急办:负责森防办日常工作;协助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各级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森防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镇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分析森林防火形势,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镇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配合、组织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等工作;

(五)做好森林火灾预案启动及其他需要镇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镇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镇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镇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可根据需要增减参会人员。会议议题由森防办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森防指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镇森防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镇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森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由森防办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森防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镇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镇森防指报告。镇森防办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镇森防指建立落实联席工作机制,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

第十二条 镇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镇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森防指报告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四条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镇森防办负责解释。

小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小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镇防指是小沔镇议事协调机构,在镇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镇防汛抗旱工作。

第二条 防汛抗旱指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书记担任。

第三条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小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办行政副主任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镇防指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工作要求;

(二)统一指挥镇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镇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协调;

(三)参与拟定镇防汛抗旱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第五条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人武部:负责组织应急民兵力量行防汛抗旱抢险和营救群众的任务,汛情旱情紧急时负责执行重大抗灾救灾任务。

社区文化体育中心: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督促党政办做好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涉灾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防洪安全工作。

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财政办:负责上级落实到镇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编制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因洪旱灾害引发的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负责市政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

应急办:负责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镇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建立并监督有关办公室做好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各级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党政办: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

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

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灾后动物疫病防疫和疫情控制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所:负责因暴雨洪灾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镇防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工作要求情况;

(二)统筹协调镇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五)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

(六)完成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镇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镇防指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八条全体会议。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系列部署和镇关于防汛抗旱的工作要求以及有关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分析镇防汛抗旱形势,总结、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召开防汛抗旱指全体会议;会议由防汛抗旱指指挥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一般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会议原则上由成员本人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代替,不得缺席。

第九条紧急会议。根据重大汛情、旱情、灾情等实际需要,为研究防汛抗旱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召开镇防指紧急会议;会议根据实际不定期召开,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和有关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条专题会议。为分析、研究部署特定时段、特定项目等的防汛抗旱专题工作,召开防汛抗旱指专题会议;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由防汛抗旱指指挥长、副指挥长、防办主任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派代表参加。

四、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小沔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镇防指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年10月31日前向镇防指提交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镇防指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负责联系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的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高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则上应在暴雨发生后,总结情况并报防办备案。

小沔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

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小沔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地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镇地指是小沔镇议事协调机构,在镇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小沔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

第二条镇地指指挥长由镇行政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镇分管应急工作行政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规资工作副主任担任。

第三条 镇地指下设办公室(小沔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地指办),设在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办行政副主任担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镇地指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工作要求;

(二)指导和检查镇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

(三)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

(四)负责启动镇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五)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六)收集、掌握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一般和较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地震信息,向镇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七)指导协调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第五条镇地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人武部:根据上级命令,负责组织应急民兵力量,参加救灾救援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

社区文化体育中心: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

党政办:发布地震、一般和较大地质灾害和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监视震情发展,协助采集灾情,汇总震情和信息;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组织医院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经发办:负责安全监管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派出所:负责地震、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止枪支、民爆、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丢失和被盗抢。

财政办:负责筹集调度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对地震或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相衔接平衡。

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在建)及周边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后期维护、监管,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应急办:负责镇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镇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启动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规划自然资源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参加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地指和上级部门、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镇地指办主要职责:

(一)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地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工作要求情况;

(二)统筹镇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统筹协调制定地震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编制镇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负责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五)协助上级部门或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镇地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镇地指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八条 全体会议。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系列部署和镇关于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的工作要求及有关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分析镇地震和地质灾害形势,总结、部署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召开镇地指全体会议;会议由地指指挥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一般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会议原则上由成员本人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由成员单位有关人人员代替,不得缺席。

第九条 紧急会议。根据震情、地质灾害灾情等实际需要,研究镇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召开镇地指紧急会议;会议根据实际不定期召开,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副指挥长、地指办主任和有关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条 专题会议。为分析、研究部署地震和地质灾害专题工作,召开地指专题会议;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由地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地指办主任主持,有关成员单位派代表参加。

四、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镇地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小沔镇突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小沔镇地震应急预案》和地指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地指提交年度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镇地指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相关工作的联络人,及时沟通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高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 由于工作需要,镇地指办要求地指各成员单位提供雨情、震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工作开展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予以配合。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镇地指办负责解释。


小沔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规则

(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小沔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气象防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镇气象防指是小沔镇议事协调机构,在镇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镇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条镇气象防指指挥长由小沔镇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担任。

第三条镇气象防指下设办公室(小沔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气象防办),设在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行政副主任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镇气象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镇工作要求。统筹组织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制定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制定镇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镇气象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气象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

社区文化体育中心: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网上舆情调控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程项目与镇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城乡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公路、在建交通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在一般和较大气象灾害中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气象灾害发生后,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党政办:配合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发布高温中暑预警;配合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展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等级预报预警;协调电信运营商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短信通道畅通;做好应急通信、应急救援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防御;在气象灾害发生前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组织做好一般和较大气象灾害处置的应急保障。

财政办:负责根据成员单位申请,依法依规保障其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并纳入镇财政预算。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空气质量通报工作;做好不利天气条件下空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市政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镇气象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做好防洪抗旱水利工程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气象条件引发农业病虫害的监测防控工作;负责指导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对森林的影响;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的具体技术性工作;组织开展一般和较大气象灾害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加强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一般和较大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核查有关气象灾害灾情。在一般和较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及时采取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确保航运安全;发生一般和较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气象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镇气象防办主要职责:

(一)承担镇气象防指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制定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细则,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负责指挥部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议筹备,负责起草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文件。

(四)负责建立镇气象防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

(五)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过程联合会商,为镇气象防指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

(六)对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项部署进行考核督查。

(七)负责编制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简报,搭建形式多样的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八)负责完成镇气象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第七条镇气象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同时,应按照《小沔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气象防指统一部署做好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适时报送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中旬前向镇气象防办提交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总结。

第八条镇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纳入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专项检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建设和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着力加强专群结合的防御队伍建设和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对预案演练的组织;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理配置社会防灾减灾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四、附则

第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曰起施行。本规则由镇气象防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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