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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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7165J/2020-00009 [ 发文字号 ] 小沔府发〔2020〕33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章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小沔镇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沔镇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小沔镇临时救助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合川区临时救助办法》(合川府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更好地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现就规范我镇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五)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六)坚持分级负责,构建权责分明、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对象范围

具有本镇户籍或实际长期居住生活在本镇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一)对于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

(三)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

(四)申请当事人已经死亡的;

(五)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类别、遭遇困难类型、遭遇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确定,并充分考虑各种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只临时救助一次,同一家庭(或个人)一年只临时救助一次,临时救助与其他一次性救助补助一年内不能同时享受。具体标准依据《合川区临时救助办法》(合川府发〔201810号)等文件核算

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个案,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或镇民政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初审。由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家庭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镇民政办。

3.调查评议。镇民政办通过系统核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财产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开展调查核实(申请金额3000元以上的必须开展入户调查),村(居)委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并征求驻村(社区)工作组意见。

4.集体评审。综合调查评议等情况,提交党委会议开展临时救助集体评审,合理确定救助额度。

5.信息公示。根据评审意见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镇政府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6.上报审批。根据公示情况,报请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其中一次性救助金额3000元及以下的,由区民政局委托镇级审批)。

7.救助发放。审批通过后,原则通过银行打卡发放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或指定的救助机构账户),同时可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采取发放实物、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如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镇级会商后,提出救助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先行救助,并在30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同时,积极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进一步简化核查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

五、资金管理

依据区财政每年初下达的本年度临时救助资金控制指标和预拨委托审批发放的临时救助金,严格在控制指标内支出。同时预留10%作为备用金,用于紧急和重大情况下的临时救助。

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本级临时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临时救助明细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给予救助。

六、完善机制

(一)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在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

2.建立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求助、报告渠道。

3.民政、卫生健康、教育、国土、社保等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制度衔接和部门联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1.实现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国土、人力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临时救助困难救助申请审核审批信息化。

2.依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3.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三)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1.采取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

2.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积极争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捐赠、资助。

七、监督管理

临时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高压线。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临时生活救助金的,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救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坚持首问负责及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责任倒查原则,对因临时救助管理不力、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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