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香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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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7157P/2023-000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香龙镇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对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金的给付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公民。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八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

4.《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5.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

四、受理机构

合川区香龙镇人民政府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合川区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户籍在合川区香龙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凡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人员,即可向香龙镇民政办提出申请。

八、申请材料目录

1.重庆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一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材料(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

1.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镇街民政办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2.镇民政办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调查核实

3.镇民政办根据调查情况及村居公示情况开展集中评审

4.镇民政办将评审通过人员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通过名单由镇民政办发村(社区)公示,由镇政府发放供养金。

十、办理途径

合川区香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二(香龙镇和平街51号)。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不含公示、评议)。

承诺时限:30工作日(不含公示、评议)。

十二、保障标准

从2023年9月1日起,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

十三、审批结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十四、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给付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给付的权利。

2.当事人在接受管理部门调查或者检查时,或者实施其它具体行政行为时,有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权利。

3.当事人对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给付或其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4.当事人对管理部门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对于管理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六、政策咨询、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香龙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023-42452504

结果公开查询网址:http://www.hc.gov.cn/bmjd/jz/xlz/zwgk_100642/zj_jczwgk/zj_ylfw/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合川区香龙镇纪委023-42456866。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香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二(香龙镇和平街5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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