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香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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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7157P/2023-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香龙镇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高校,有关单位: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就业发〔20222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聚焦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力争今明两年创造就业岗位3万个左右。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按照要求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吸纳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下调贷款利率。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积极开发国有企业岗位,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税务局、人行合川分行、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网络安全发展中心、区汽车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结合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需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今明两年招募“三支一扶”40人左右,“选调生”20人,“西部计划”30人。对到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支持在合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原则上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继续开展合川区创业创新大赛系列活动,遴选优质创业项目并推荐参加“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加速计划和“优创优帮”创业扶持计划,提供资助和跟踪扶持。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个人实缴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人行合川分行、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网络安全发展中心、区汽车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配合推进“卓越工程师”选调工作。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尽量提前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在20221231日前按要求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网络安全发展中心、区汽车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开展就业帮扶

(五)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免申即享”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国家和地方宏志助航计划,面向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开展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人行合川分行、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招聘服务。发挥“一库四联盟”作用,广泛收集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促进供需精准匹配。每月定期开展产教融合“在合大学生·职等您来”直播带岗招聘活动,区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三、周六定期举行现场招聘会、每月开展两场直播带岗招聘活动,做好“就业周三”市区联动高校毕业生招聘合川专场活动,适时举办“双选会”、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服务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活动。在城区人流量较多的7个公交站台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并定期更新。(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网络安全发展中心、区汽车产业发展中心、各高校、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就业指导。加强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服务,开展职业指导咨询、人才测评,创业实训、导师问诊服务就业政策宣讲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积极组织在合大学生参加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社保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高校、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十)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2023年起,按照要求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我区办理落户手续;原户籍是我区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或暂未就业的,转递至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档案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高校、邮政合川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毕业去向登记。2023年起,在合高校要落实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在合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区教委备案。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区教委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协调在合高校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十五)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性,鼓励市场化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对成功介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落实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为有培训需要的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多渠道搭建网络培训平台,支持脱贫家庭、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有需即训、应训尽训”。支持高校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就读技师学院,通过系统学制教育提升技能水平,实现技能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落实国家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放宽就业见习基地备案条件,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每年筹集岗位1800个左右。重点支持我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见习基地,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落实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社会实践,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网络安全发展中心、区汽车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高校、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推进政策“免申即享”“打包办理”,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结构分析,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高校、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积极推荐优秀青年参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评选,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高校、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庆市合川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2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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