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肖家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 索引号 ] 11500382668901837C/2020-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肖家镇
[ 成文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宅基地用地标准和申请资格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二)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为每人建设用地不超过30㎡、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原则上不超出60㎡,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农村村民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扩建面积应连同原有面积合并计算,不得超出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和建筑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法定收养、自然出生、政策性移民确需建房的。

2.需要新建住宅无宅基地,或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3.原住宅影响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

4.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的。

5.外来人口经落户,成为本社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6.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不予以批准。

1.年龄未满二十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户口已迁出本社,不在当地居住的。

4.农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做他用,又申请宅基地的。

5.不符合镇(街)、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2)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3)。

(二)申请受理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签署明确意见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三)村级审查村级组织收到村民小组提交的材料后,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报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民营经济及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调查审核

1.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后,组织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等工作人员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2.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并落实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4)。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

3.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相关工作,到现场实地踏勘,采集地理坐标,制作附图,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4.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5.其他部门:涉及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的要征求意见,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五)申请审批根据各部门审核结果,由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六)开工申报建房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街相关部门申请工作人员到现场放样,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放样,根据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确定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用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农村宅基地建房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建房位置、四至、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内容进行施工。

(七)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房户应向镇街相关部门申请竣工核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派工作人员实地开展竣工验收,主要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建设宅基地,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7)。

(八)办理产权登记通过验收合格的住宅,建房户凭《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资料向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