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6760X/2023-000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渭沱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7-27 | [发文时间] | 2023-07-27 |
[标 题]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500705006000 |
实施编码 |
11500382009325565T450070500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382009325565T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实施主体 |
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23-42823163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面向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自然人主题分类 |
教育科研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23-4285105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其他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要求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按照市政府减时间要求 | ||
|
| ||
中介服务 |
无 | ||
|
|
条件名称:县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申请资料
排序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原件份数 |
材料复印件份数 |
1 |
户口本示例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 |
0 |
A4 |
1 |
1 |
2 |
工作证明示例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 |
2 |
A4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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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 |
公告〔2011〕第9号 |
第十条 |
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告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第十二条 |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申请与受理(受理)1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审查)2
审查与决定(决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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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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